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颁布实施的第九年。今年的反恐怖宣传教育主题是“全民反恐 共创平安”。反恐怖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让我们一起来了解反恐怖知识,提高辨识能力,共创平安社会。
为了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15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该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
恐怖活动,是指恐怖主义性质的下列行为:
(1)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活动的。
(2)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或者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的物品,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3)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的。
(4)为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5)其他恐怖活动。
恐怖袭击是指极端分子人为制造的针对但不仅限于平民及民用设施的不符合国际道义的攻击方式。常见的恐怖袭击方式包括刀斧砍杀、驾车冲撞碾压、纵火、爆炸、枪击、劫持、投放危险物质等。此外,恐怖分子有时还会通过利用网络,散布虚假恐怖信息等方式实施破坏活动。
网络是恐怖主义思想传播的重要途径,我们在日常上网过程中发现疑似含有恐怖主义思想的宣传品、音视频时应当做到:
(1)第一时间停止观看,并及时举报到公安机关。
(2)不在手机或电脑上下载、保存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3)不散布、不转发、不观看相关宣传品、音视频。
(4)对在网络公共空间传播的含有恐怖主义言论、图片、音视频等,不评论、不讨论。
尽可能地远离可疑人员、可疑物品,确保自身安全;牢记可疑特征,如可疑人外貌、携带物品等,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用手机进行拍照记录并及时报警。
安全源于你我,反恐人人有责。
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
廖某某非法持有恐怖主义物品案。2019年至2020年,廖某某先后将他人发送在微信群中的多部暴恐音视频保存到自己手机里;2020年,廖某某通过网络向他人购买多部暴恐音视频,保存到自己的百度网盘。廖某某因犯非法持有恐怖主义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张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2022年,张某某得知境外某软件中可以看到很多血腥暴恐视频,便通过翻墙软件下载了多部暴恐音视频,并通过手机微信转发到微信群中供他人浏览。张某某因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雷某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案。高中生雷某某寒假期间上网看到暴恐音视频广告,出于好奇心理购买观看,并效仿上家贩卖暴恐音视频获利,其行为已构成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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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检察
编辑/肖昕宇
责编/欧阳鑫
总编/王磊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