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迭代升级,大幅提升先进医疗装备发展应用水平,加强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需求。
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政策为引领,以临床服务、科技创新、应用转化能力强的高水平医院(含中医类医院,下同)为主体,推动技术水平先进、应用前景广阔、近年来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先进医疗设备及核心部件示范应用,加快形成“示范应用一反馈改进-水平提升一辐射推广”的医疗设备创新迭代体系,示范带动医疗设备创新链、服务链、产业链优化升级。
聚焦肿瘤、心脑血管病、代谢性疾病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鼓励国家医学中心等一批国内拔尖医院对标国际一流水平,适度超前配置一批高端放疗设备、超高场强磁共振成像系统、手术机器人、高分辨质谱仪、超高分辨率显微成像及分析系统等融合型、交叉型重大医疗和科研设备,提升医院疑难危重症诊疗、关键医学技术攻关能力,推动我国临床医学和科研转化走在世界前列。
以中西部为重点,参考《乡镇卫生院医用装备配置标准》等要求,填平补齐、对标达标,支持服务人口多、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强的乡镇卫生院,配置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数字射线成像检测(DR)、彩超、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设备,以及呼吸机、肺功能仪等满足基本医疗服务需求的通用和专用设备,加快提升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健康管理、医养结合、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提高设施设备适老化水平。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备配置参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加强乡村医疗卫生人员配备与培训,提升设备运行维护能力,坚决杜绝闲置浪费。
参考《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试行)》等要求,综合当地服务人口以及服务范围内群众卒中、胸痛、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根据承担功能定位,支持县级医院科学合理配置除颤仪、呼吸机、血液透析、便携式彩超、转运监护仪、新生儿监护、床旁血气分析仪等设备,支持配备中医电、磁、热等特色诊疗设备,提升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疾病诊疗能力,加强急诊、重症、中医、老年医学、康复、安宁疗护等专科能力建设,支撑县级医院更好发挥县域龙头作用。
推进紧密型县城医共体建设,提升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诊断、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中心设备配置水平统筹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等临床服务相关设备配置,提高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数字化替代,支持模拟设备加快向数字化设备转型升级,支持配置临床诊疗实用型、小型化、集成化、可移动医疗设备,探索配备装配DR、快速检验等设备的智能化巡回医疗车等。支持共享中药房设备配备,提高智慧化中医药服务能力。提高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在县域医共体内应用能力,促进远程医疗延伸到乡村,推动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结果互认,助力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目标。
围绕实现大病不出省目标,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级高水平医院、中医特色重点医院等,配置磁共振成像系统(MR),X射线计算机断层扫描系统(CT)、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检查(DSA)等医学影像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手术机器人等治疗设备,体外膜肺氧合机(ECMO)、呼吸机、远程监护等生命支持设备。推动数据驱动型信息化建设模式,推进医疗设备智能化改造升级,升级计算、存储、安全等基础设备,提高医疗数据资源的高效汇集、安全使用、合规分析能力、加强远程医疗和信息化设备配置,强化中医关医院相关信息化设备更新换代,支撑提升疑难危重症及罕见病诊治能力,让群众在省域内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高质量的健康服务。
以人口净流入量大、公共服务缺口大的城市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低效、故障率和维修成本过高的医疗设备,更新换代高性能磁共振、彩超、胃肠镜等需求大的诊疗设备缩短患者排队等候时间。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等医联体建设更新换代精准化、便捷化、智能化、远程化医疗设备和信息化设施提高医疗资源配置使用效率。鼓励城市二级医院转型,更新换代康复护理、监护、中医诊疗等智能医疗设备。推广应用远程诊断、远程治疗、远程教学系统,发展应用脉诊、康复等智能中医诊疗设备,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质量。支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备更新升级。协同病房改造提升行动,配备补齐监护仪、即时即地检验(POCT)等床旁设备及康复训练设备,适度加装电梯、无障碍、移乘设备等,改善病房住院条件。
统筹考虑突发事件公共安全风险和区域应急资源规划布局,支持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国家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伍等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以及国家级、省级中毒、核辐射救治基地,更新抢救、监护、检测、治疗、手术等必要设备,强化应急通讯指挥、专业处置、后勤保障等设备保障,提升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能力。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等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独特作用。加强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等设备配备。推进“平急两用”应急保障医院建设,支持有关城市合理配置和更新医疗应急设施设备,增强城市公共安全韧性。提升院前急救和创伤救治设备水平,地方应按标准配置更新地市、县域院前急救车辆和车载设备,提升城市和县城急救能力,加强各级创伤中心、急救中心创伤救治设备配置更新,合理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车载CT等,加快提升创伤救治水平,确保创伤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以提升新发突发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早发现”能力为重点,支持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按照相应标准规范,更新配备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核酸提取仪、荧光定量PCR等设备,迭代更新实时监测、冷链等设备,加强实验室仪器设备升级和生物安全防护能力建设,提升传染病病原体等检验检测能力。推动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测能力建设,提高传染病患者病原学诊断率。综合考虑区域重大战略、交通条件、公共安全风险因素等统筹加大对边境口岸地区等传染病检测设备配置支持力度。
支持妇幼保健机构、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产前筛查诊断机构、新生儿听力障碍筛查诊治机构,参考相关标准加强重点设备配备与更新,着力强化妇产科、儿科、乳腺外科、妇幼保健等专科能力建设,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支持职业病防治院所等相关机构,加强职业病防治、危害监测及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备的配置。
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所需资金,由超长期国债、地方财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筹措安排。对于地方项目,国债资金属于补助性质。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专项资金,避免重复投入。各地要积极调整自身财政支出和投资结构,统筹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切实履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和保障主体责任,确保有关设备更新配置资金足额到位。
对地方的医疗卫生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原则上按照东、中、西、东北部地区分别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60%、80%、80%的比例进行支持,享受特殊区域发展政策地区按照具体政策要求执行。中央本级项目按照有关标准执行。西藏自治区、南疆四地州、四省涉藏州县项目最高可在支持限额内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