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待!南陵最新公告!

民生   2025-01-01 10:06   安徽  
关于公布南陵县
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目录清单(第三批)的公告

广大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

为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切实做好我县优待工作,进一步提升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在全社会营造尊崇军人的良好氛围。根据工作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实施优待政策,现将《南陵县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目录清单(第三批)》予以公布。 

一、社会服务(示范店)

现役军人军属(持有效证件)、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持优待证)在以下示范店(具体地址见附件)享受全场商品9折优惠。


1.安徽省世元大药房(51家)

2.南陵县普济大药房(11家)

二、交通服务

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身份证件免费乘坐城际公交车(505/K505);退役军人(含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凭相应的优待证免费乘坐城际公交车(505/K505)。
三、公积金服务

1.未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2.部队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可部分或全额以补缴方式转移至我市设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补缴时须提供《军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证明,金额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合并计算。

3.退役军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达不到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的,凭退役军人“优待证”可上浮10%,凭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证书可上浮20%,两项上浮政策不叠加且上浮后的贷款额不超过我市届时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南陵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31日

初审:张娅琴
复审:汪高胜

终审:秦   鋆

南陵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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