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伪造证据?上栗法院成功处理一起案例

政务   2024-10-30 09:40   江西  

近日

上栗县法院发现

案件当事人某公司提交伪造证据

遂向该公司发出本年度首份

《训诫决定书》


案情回顾




上栗县法院在审理该公司与赖某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该公司向法院提交案涉《劳动合同》,赖某抗辩非其本人所签,法官庭审时向该公司释明伪造证据的法律后果,该公司仍执意递交并作为证据出示。

为查明基本事实,法院启动司法鉴定程序,经鉴定该公司提交的《劳动合同》非赖某本人书写。



法官调解

鉴定后,承办法官走访了工业园,向工业园负责人、涉诉企业讲述情况,释明提供虚假证据的严重法律后果,并建议园区加强对企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鉴于该行为未造成实质损害后果,其公司负责人也认识到错误,且案涉标的额较小,上栗县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该公司发出《训诫决定书》,不对其采取司法罚款等强制措施。

经训诫,该公司深刻认识到了自身错误,向法院出具了悔过书,并开展了以案自查工作。

随后,该公司与赖某达成了调解协议,一次性向赖某支付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万元,并承担了本案鉴定费用,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诉讼中的诚信是构建社会诚信体系的关键一环,要求诉讼的参与者必须恪守诚信原则。若试图通过投机取巧,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据,不仅难以赢得官司,反而可能因干扰诉讼程序而遭受法院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论是案件的当事人,还是其他涉诉人员,都切勿为了眼前利益而编造事实、制作假证,否则终将得不偿失,自食其果。



来源:上栗法院

编辑:蔡海娥

审稿:崔山林  欧阳林

审核:梁欣  彭梦梅

监审:许朝华 刘明达 刘宗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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