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系列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6)

时事   2024-12-11 14:46   北京  

书·法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党内法规,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法规之后,“书·法”系列活动将笔端对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以下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作品: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条

作者:全国公安书法家协会副秘书长 新疆公安书法家协会主席 张玉波


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条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作品: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司法部办公厅原副巡视员 相国军


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 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作品: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理事 丁子同


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二条 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一)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情况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二)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督察、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工作制度机制,全面推进政法工作特别是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贯彻落实;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作品: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北京云泽堂书院院长 薛镛


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一)结合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生活会等,定期检查和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员会履职情况;


  

(二)建立健全听取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述职制度,加强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履职情况考评考核;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作品: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书画院副院长 任新功


政法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季天 刘旭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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