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
《我是刑警》中第五个重案改编自
周克华案
原型是一起横跨四省、持续八年的
恶性持枪抢劫杀人案
2012年8月15日,周克华被击毙后
2013年3月22日,法院以
窝藏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
处其“情人”张某英有期徒刑五年
并处罚金10000元
该账号称,自己出生在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李端镇某村,“我目前低调生活,不透露任何现拍的生活照片,请别到我家参观。目前我已改过自新。”
该账号称,自己2012年被抓进看守所,2013年被判刑,已经于2017年出狱,一直在成都打工,目前有男友。
将尝试联系,可能有人蹭流量
据媒体报道,12月8日,记者联系上该账号博主,她称自己身份是真实的,但不愿提供相关证明,开设此账号是为了“交友”。最近也看了《我是刑警》,并认为涉及自己的剧情符合真实情况。
12月8日,李端镇派出所工作人员证实,张某英确实是当地人,因为周克华案被判刑,“后来服刑满了,曾经回来报到,现在在外面打工,已经过了好多年了,平时人没在家里,妈老汉(指父母)是在家里的。”
工作人员也表示,因为最近《我是刑警》爆火,可能是有人蹭流量,但也有可能是本人,“毕竟她年龄也不大,我们会去联系一下,看能不能联系到本人。”
当日,记者也联系了张某英的父母,但其父母的两个电话均已停机;另一电话拨通后,对方否认是张某英母亲,称“打错了”。
张某英案的辩护律师之一姚飞,他在看了相关账号信息后认为,“应该不是她的,和她亲属联系了,目前没有回复,也联系不上本人。”
不管该账号是否本人,这都是很不妥
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该博主确为周克华情人,其蹭流量行为有违公序良俗且涉嫌违法。
从公序良俗角度,周克华是罪大恶极的罪犯,如果有人公开宣扬对穷凶极恶的罪犯的思念或美化,将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基本道德观念和公序良俗,会对社会风气产生不良影响,会对公众尤其是青少年的价值观产生误导。
如果视频博主并非张某英本人,从法律层面,若其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该博主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对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可能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邓千秋律师则表示,监狱法规定,“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其他公民有参与网络直播的权利,刑满释放人员当然也享有这样的权利,可以依法进行网络直播,点评热点事件,分享生活的点滴感悟,推荐好看的文章、有用的商品等。
但是,根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进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的,不得“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信息。
编辑|韩玉婷 朱晔 刘旭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