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羊区基本殡葬服务补贴办理须知

政务   2025-01-07 15:23   四川  
根据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成都市惠民殡葬政策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及节地生态安葬奖补的通知》(成民发〔2024〕14号)精神及优化后的《成都市青羊区惠民殡葬实施细则》(成青民发〔2024〕11号)规定,为方便广大居民办理基本殡葬服务补贴,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1.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青羊区户籍居民;
2.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死亡并在成都市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下列人员:
(1)非青羊区户籍,在青羊区内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
(2)驻青羊区部队现役军人、非青羊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
(3)在青羊区居住并取得《成都市居住证》的人员;
(4)在青羊区因自然灾害死亡的人员;
(5)公安机关确认的青羊区未知名遗体。
3.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青羊区户籍居民。
(二)补贴项目及标准。

各项目具体补贴标准以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属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为准,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补贴标准随之调整。 
上述项目以外的服务项目,或上述项目中更高档次的服务项目,以及非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供的上述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或价差,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三)审核及办理程序
1.符合本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逝世后,在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火化,逝者家属(社区、单位及民政福利机构代表,下同)须凭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直接向提供服务的市内殡仪馆(殡仪服务站)提出申请,现场签署《成都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直补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逝者家属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2)逝者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居住证)原件。 
(3)逝者为非青羊区户籍的在区内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生,需出具所在学校证明和学生证原件。 
(4)逝者为驻青羊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需出示部队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非青羊区户籍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需出示部队相关证件或干休所相关证明材料。 
(5)区内未知名遗体,需出具公安部门证明。 
经殡葬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逝者据实产生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在全部费用结算时予以补贴。 
因逝者家属无法到场或无法当场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不能实施直补的,参照“青羊区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补贴申领程序办理。 
2.青羊区户籍居民逝世后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的,丧事办结后(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6 个月内,逝者家属可向区民政局提出补贴申请,填写《青羊区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审批表》。除前述要求的材料外,经办人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逝者死亡证明及火化证。 
(2)殡仪服务机构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 
(3)逝者家属银行卡复印件。 
(4)经办人与逝者关系印证资料。
逝者在四川省其他市(州)及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贴标准参照成青民发〔2024〕11号附件2标准执行,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贴,超出补贴标准的部分,由逝者家属自行承担。 
申请资料经区民政局审核无误后,逝者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贴于次月底前拨付至逝者家属银行卡内。

办理地址:西华门街19号5号楼13楼1315室
咨询电话:86645632

青羊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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