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等有关规定,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各级民政部门对主管范围内社会组织分批次进行了检查排查。现对排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告(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名单中的社会组织严格依照有关条例,于2025年1月16日前完成问题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送至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逾期未完成整改的,民政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排查发现存在问题社会组织名单(第一批)
成都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