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火灾预防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见附件1)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申报范围:
在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凡符合《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
二、
申报时间:
凡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符合申报范围的单位,请于2025年1月28日前向科尔沁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地址:科尔沁区中心大街与新工三路交汇处北300米。联系电话:0475-8272119。
三、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详见附件2),加盖印章后向科尔沁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其中,单位名称以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登记的名称为准。2024年度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若无情况变化,无需重新申报。
四、
申报要求:
在科尔沁区行政区域内有隶属关系的单位,下属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独立申报。
一幢建筑物内有多个经营或使用单位,凡符合申报范围的,应当各自独立申报。整幢建筑物本身符合申报范围且有统一产权单位的,应当独立申报。
五、
申报监督:
科尔沁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乡镇苏木(街道)在工作中发现符合申报范围而未申报的单位,应督促其向科尔沁区消防救援大队申报。
特此公告。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备案登记表》
来源:科尔沁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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