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冬季气温干燥,辽河公园内树木密集等原因,园区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情火灾。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等事故发生,减少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辽河公园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
本通告适用于辽河公园区域内(东至东外环大桥、南至铁路桥、河道两岸至堤坝外坡)。
二、禁燃禁放要求
1.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2.不得在立交桥上向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3.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0475-7770072。
4.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园区管理人员可及时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导致发生火灾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来源:通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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