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警方重要通告!

时事   2025-01-07 19:55   内蒙古  


通辽市烟草专卖局 

通辽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

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国家烟草专卖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税收,通辽市烟草专卖局、通辽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现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1.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假烟、走私烟等烟草制品;

2.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进、无证运输、无证批发(零售)卷烟、雪茄烟;

3.非法制造、拼装、销售、进出口、运输、存储烟草专用机械;

4.非法印制、销售、使用他人卷烟、雪茄烟等烟草制品注册商标标识;

5.非法收购、运输、储存烟叶;

6.非法生产、销售、进出口、运输、储存烟丝、复烤烟叶、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

7.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8.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9.法律法规及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涉烟违法行为。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查获成品假冒、伪劣、走私的卷烟、加热卷烟,按照货值金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2.查获假冒、伪劣、走私的雪茄烟、消费类烟丝、电子烟,按照货值金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3.经检测符合国家标准的卷烟、雪茄烟、消费类烟丝、电子烟,按照查获的数量比值或者货值金额的百分比给予奖励;

4.举报涉烟刑事案件在逃嫌疑人或涉烟违法人员信息且成功被司法机关逮捕或判刑的,按照逮捕或判刑人员数量计算举报奖励;

5.举报利用互联网或自媒体社交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卷烟、走私卷烟、异常流动真品卷烟、电子烟案件信息且被立案查处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案件数量计算举报奖励,刑事案件按照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人数计算举报奖励;

6.举报向未成年人销售卷烟、雪茄烟,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且被立案查处的,按照案件数量计算举报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办法将根据举报实际情况,按照烟草行业有关规定的奖励标准和办理程序执行。


三、举报方式

1.通辽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举报电话:

18247522777

15144834567

2.通辽市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举报电话:

16648508901

举报人可拨打以上电话直接举报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电话举报时请详细说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车辆等相关信息。 


四、保密措施

受理举报的部门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安全。未经举报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举报人信息及举报内容。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支持,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营造健康、和谐、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而努力。


通辽市烟草专卖局

通辽市公安局
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

2025年1月7日


来源:平安通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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