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在道路管理中依法查扣一批非机动车(12辆),车主至今还未到交警大队处理相关违法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请相关车辆车主携带车辆行驶证或车辆来历凭证,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到交警大队各查扣单位接收处理。
逾期未前来处理,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法处理上述车辆。
处理地址: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辖区城区中队、城南中队、贺村中队。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此公告。
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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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丽兰
责编:余明明
终审:陆天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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