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时事   2025-01-01 18:22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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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

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预警提示


岁末年关,群体性聚餐逐渐增多,为进一步化解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控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丘北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风险预警提示:

一、严格执行报备关。举办者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凡是举办50人以上的群体性聚餐活动,举办人应提前10日内到所在地村(居)委会申报备案,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保证食品加工环境、设施、食品的采购和存储、食品加工、操作人员等符合规定要求。

二、严把食材采购关。采购食品时,原料要选择证照齐全的商户,索要票据并妥善保存;选购预包装食品时,要注意查看其外包装上的标识和产品说明书,不选购外包装有破损、超过保质期以及不符合保存条件的食品;不选购未经检验检疫的鲜、冻畜禽产品,不得加工使用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有毒有害、病死毒死禽畜肉及鱼类及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不得采购、制作(食用)野生菌、发芽土豆、四季豆等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食品;不得提供和加工制作草乌、附片、河豚鱼等毒性风险食品;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加工食品;不得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不提倡食用凉菜和外购的散装直接入口熟食制品;不得在集体聚餐中提供家庭自酿酒或散装储藏酒,不购买、提供私自勾兑和来源不明的散装白酒。

三、严把食品加工关。集体聚餐期间供应的食谱,应提前报指导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风险审查;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食品及食品原料,生、熟、荤、素食品分开存放,严防交叉污染;严格控制食品的加工温度与时间,确保食物完全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 70℃;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并注意防尘、防蝇;隔餐或隔夜的熟食制品必须再次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四、强化醇基燃料管理。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加工服务者应对醇基燃料实行专人管理、专区存放,不得与其他食品(特别是食用酒精、散装白酒)混储。在醇基燃料中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在其存储容器的显著位置张贴“有毒燃料,严禁饮用”等标签标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

五、严把人员健康关。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严禁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严把餐具清洁关。优先使用物理消毒方法对餐饮具消毒,消毒后的餐用具放入专用的密闭保洁设施内。每餐结束,及时清洁打扫,保持场所、设施、设备、加工制作台面、容器、工具、餐饮具的通风、干燥。

七、严把食品留样关。对每餐宴席供餐食物每个品种留样不少于 125克,并冷藏保存 48小时以上。留样冰箱及留样容器应专用,用前消毒并保持洁净。

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负责指导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的工作人员和村(居)委会,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丘北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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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消息
供稿:丘北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李文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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