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缴费后可以到所在乡镇、社区申请2024年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啦!
一、人员身份
新疆户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享受对象
1.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2.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人员。灵活就业是指: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式;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就业形态;⑤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灵活就业形式。
三、补贴标准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缴费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四、申领流程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由个人到就业所在地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由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对灵活就业人员或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对自主创业人员工商营业执照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报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由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填写《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报县民政人社医保局审批,经县民政人社医保局审核公示,县财政部门复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申请者本人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五、所需材料
(1)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
(2)社会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
(3)灵活就业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4)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
(5)社保卡复印件;
(6)自主创业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六、业务办理时间:2024年12月5日-12月20日
七、业务咨询电话:
托普铁热克镇:0906-6182225
乌拉斯特镇:0906-6185836
喀尔交镇:0906-6455203
托斯特乡:0906-6461531
吉木乃镇:0906-6493051
别斯铁热克乡:0906-6193942
恰勒什海乡:0906-64717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