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新人社规〔2020〕1号)文件要求,落实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现拟对2024年1-12月享受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如有情况反映,请于公示期间实名向吉木乃县民政人社医保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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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吉木乃县第三批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公示
吉木乃县民政人社医保局
(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