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要弘扬什么样的“企业家精神”?

时事   2024-11-12 08:19   北京  

来源 | 人民论坛网-国家治理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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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从上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的今天,一批批的企业家,勇于担当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以历史主动精神书写充满时代责任感的新篇章。这种历史担当和时代责任精神十分可贵,值得传承和弘扬。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激发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新时代新征程,为什么特别强调“企业家精神”?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企业家精神”?推荐阅读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常修泽教授刊发在《国家治理》的最新文章


当前为何特别强调弘扬企业家精神?

“企业家”一词源于法文,原意带有冒险家的意思。在英语中,企业家(Entrepreneur)意指创建企业并担任经营管理职责的指挥者。准确地说,并不是一般的企业经理就能称之为企业家,只有那些有创新思想并有创新业绩的企业经理才能称得上企业家。

今天,我们之所以特别强调“弘扬企业家精神”,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和战略考虑。具体来说,新发展阶段我国在改革、发展、开放三大领域的历史使命,要求我们必须“弘扬企业家精神”。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沿着具有中国特色的“渐进式市场化”路径,“咬定青山不放松”、不断向理想目标奋勇攀登的。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大幕。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针对我国当时根深蒂固的计划经济体制,提出“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著名论断,虽然还存有“计划”痕迹,但“商品经济”明显已成中心词和改革导向。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
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论断。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在总论部分提出“七个聚焦”,在“聚焦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面,紧接的就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性作用”就“定”在高屋建瓴处,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无论从高度还是力度看,其中释放的信号是不可忽视的。

今天,国际上都很关注“中国经济的活力”。一个国家经济的活力蕴藏在哪里?活力之源在何处?来自于谁?2014年11月9日,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指出:“我们全面深化改革,就要激发市场蕴藏的活力。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形象地指出:“一切规模较大的直接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都或多或少地需要指挥,以协调个人的活动,并执行生产总体的运动——不同于这一总体的独立器官的运动——所产生的各种职能。一个单独的提琴手是自己指挥自己,一个乐队就需要一个乐队指挥。”而企业家就是生产活动中的“乐队指挥”。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中国改革开放亟待“开新局”的条件下,弘扬企业家精神,对于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构建全面创新体制机制的需要

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第三部分“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强调要“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第四部分“构建支持全面创新体制机制”中,进一步明确“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建立培育壮大科技领军企业机制,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在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中,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或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无论是“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或是“专精特新”企业,靠谁去具体“推动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需要靠企业家,靠企业家的运筹帷幄。因为企业家作为创建企业并担任经营管理职责的指挥者,是他们在企业里把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要素“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在这里,管理要素的载体就是千千万万个企业家。没有企业家的优化组合和更新跃升,企业层面承担的经济高质量发展职责使命就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企业的全面创新也会落空。

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需要

开放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鲜明标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重申:“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高水平对外开放“高”在哪里?简言之,就是“高”在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企业家在新时代对外开放中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扩大对外开放除了一般形态的“五流”(即商品流、资金流、技术流、人员流、信息流)开放,当前更加强调更高形态的“制度型开放”。制度型开放,就是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的开放,即《决定》提出的“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劳动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金融领域等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

经济规则之间的“相通相容”是双向的,不是单向的:在里面的可以看外面、走到外面;在外面的也可以看里面、进到里面。从一般形态的“五流”开放来说,一方面是企业把国外的商品、资金、技术、人员、信息“引进来”;另一方面,国内企业又带着中国的商品、资金、技术、人员、信息“走出去”。具体而言,是谁指挥着企业“引进来”?又是谁领导着企业“走出去”?是千千万万个企业家。

而从更高形态的“制度型开放”来看,一方面,我们要研究并借鉴国际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另一方面,国外也在研究并观察中国如何执行国际通行的规则、规制、管理、标准。在这方面,中国企业家信奉的“规则”如何?遵循的“规制”如何?自身的“管理”如何?掌握的“标准”如何?这些都极为重要。

所以说,企业家在我国制度型开放过程中担负着重要角色。只有“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才能在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中发挥“开放先锋”作用。

我们要弘扬什么样的“企业家精神”?

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即“弘扬企业家精神”与“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的提法问题。2017年9月2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标题中是“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而《决定》的提法是“弘扬企业家精神 ”。于是有人提出疑问:两个概念是否一致?笔者认为,“企业家精神”是一个约定俗成的经济学范畴,“企业家精神”的内涵当然是指“优秀”的企业家之精神,二者内涵是一致的。《决定》的用语,与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工商领导人峰会开幕式上的演讲中“来自于企业家精神”的用语是一致的。

现在需要认真研究“企业家精神”的内涵问题。根据笔者的观察和体验,中国优秀企业家身上有诸多好的精神特质。今天,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引导弘扬企业家精神。

引导企业家勇于担当时代责任

企业家是时代的产物。在行政计划经济体制的无竞争和按指令操作的条件下,既不存在企业家,更谈不上企业家创新。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改革开放之后,企业家作为一支新生的力量才逐渐崛起。企业家既是改革开放时代的“新生儿”,也是改革开放时代的“弄潮儿”。

“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从上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的今天,一批批的企业家,勇于担当起时代赋予的重任,以历史主动精神书写充满时代责任感的新篇章。这种历史担当和时代责任精神是十分可贵的,需要弘扬。

引导企业家勇于开拓创新

创新理论的提出者熊彼特把“创新”定义为“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企业家实行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其内涵,不仅包括技术创新,如引入新产品、采用一种新的生产方法;而且包括市场创新,如开辟新市场、获得原料或半成品的新供给来源等;还应包括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如建立新的企业组织形式等。从大家熟悉的任正非、张一鸣等著名企业家身上,我们看到的正是企业家们在创新舞台上叱咤风云的形象。他们不仅推动技术创新,而且推动市场和制度创新。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更是企业家的特质。企业家具有先他人发现那些未曾被注意到的、潜在的、更有价值的生产的能力。今天,我们面临着艰巨的“发展新质生产力”以及同样艰巨的“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任务,尤其需要弘扬企业家这种“开拓创新”精神。

引导企业家更加注重协调包容

近代英国著名经济学代表人物阿尔弗雷德·马歇尔(1842—1924)指出,市场价格决定于供需双方的力量均衡(即均衡价格论),这是大家熟悉的;但他接着还有句名言:“企业家是在市场上协调供需双方以实现均衡的调节者”。在马歇尔之后,更有学者从企业家机能角度论述这种协调作用。笔者认为,企业家的“协调者”角色值得重视,尤其在中国,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更值得挖掘。因为,中国的企业家在组织经营管理过程中,不只是“协调供需双方”,而且要协调和处理更多方面的关系:

“上”:要处理好与政府的关系。“放得活”主要靠谁?在下面靠企业家。“管得住”行为主体是谁?在上面是政府。一个是侧重“放得活”,一个是侧重“管得住”,侧重点不同,必须协调好。

“下”:要处理好与企业员工关系。

“内”:要处理好与团队内部一般高管和中层(国外学者称为“内企业家”)的关系,因为创新活动往往是企业家、“内企业家”和劳动者的协作行为。

“外”:还要处理协调好与社会的关系,包括履行社会责任等。

在这些复杂的关系面前,企业家都要有协调精神和包容胸怀。《道德经·第十六章》曰:“知常容,容乃公”。意思是掌握客观规律的人,就能胸怀博大、包容万物;能够包容,办事才能公平公正。从人类社会文明史也可看出,包容性体制总体优越于排斥性体制。在今天国际国内形势错综复杂、需要全方位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的过程中,企业家的“协调包容”精神,尤其可贵。


如何把弘扬企业家精神落到实处?

依据笔者对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企业家成长规律的理解与研究,结合现实情况,这里提出以下六点意见。

明确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责任主体:从国家战略高度提高对“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认识和行动自觉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这里必须明确:弘扬企业家精神的责任主体是谁?“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的主体是谁?笔者认为,在这个句式内在逻辑关系中,企业家精神是被“弘扬”的客体,而“弘扬”的责任主体是各级党政组织、国家有关机构以及整个社会。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近代以来经济曾长期落后于发达国家,除了历史的、社会的因素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缺乏企业家资源。各级责任主体和广大社会成员,应善待企业家这个特殊而又稀缺的资源。

在这方面,政府应率先垂范,带头提高对企业家的社会尊重度,并切实塑造新型政商关系,在“亲”“清”中扩充“帮扶”的内容。具体工作中,造就宏大的企业家队伍,对企业经营管理者“正其名、复其位”。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从提高社会尊重度的角度研究探求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几大制高点。

打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几大制高点:从社会舆论、法治环境、制度建设等“高处”弘扬企业家精神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的“弘扬企业家精神”,具有一定难度,要下很大功夫。由此出发,笔者提出从社会舆论、法治环境、制度建设等方面建造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制高点。

其一,弘扬企业家精神的社会舆论制高点。应在理论和观念上讲明,如同“一个民族不能没有自己的英雄”一样,一个民族也不能没有自己的企业家。要认真领会、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活力来自于人,特别是来自于企业家,来自于企业家精神”的重要论述,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坚决抵制并及时纠正社会上某些人在网上散布的对企业家和企业家精神不公正不友好的言论,在全社会树立起尊重企业家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正确理念。

其二,弘扬企业家精神的法治环境制高点。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不仅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宣告,而且已经载入宪法和有关法律。但是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不公正待遇的情况仍然存在。因此,笔者提出针对民营企业家“产权保‘饭锅’,法治去‘悬剑’”。

其三,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制度建设制高点。例如,如何保证企业家在企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决策权,需要加强制度建设。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中“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前句,就是强调“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除了现代企业制度外,还要健全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市场机制等。

夯实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底层基础:切实保护企业家的产权、创新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机制和营商环境

具体说,应建立“四位一体”的财富机制:专心创造财富的机制;安心享有财富的机制;遂心支配财富的机制;放心传承财富的机制。2016年11月27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由中央颁发的系统性产权保护文件。2017年9月2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 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 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这是中央首个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高度,强调切实保护、激励企业家的专门文件。

中央连续发布这些重要文件,旨在为企业家提供“定心丸”和“定盘星”。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要“支持和引导各类企业”,在底层逻辑上,必须做到以下四点:(1)切实保护企业家的物权、债权、股权等基础性财产权;(2)保护企业家和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尤其是职务发明成果“资产单列”和“赋权改革”;(3)保护企业家的“人力资本产权”;(4)保护企业家的自主经营的各项合法权利。对此,应该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相关体制和营商环境。

确立“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公平架构:为各类企业家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舞台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今天我们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公平架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在各类不同所有制的企业家之间;另一个方面是在成熟企业家与潜在企业家之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文件曾经多次提及“两平一同”,即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但其范围所指是在“不同企业层次”之间。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的则是“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同一段话里前后两次出现的用语都是“各种所有制经济”,一个是基本面“保证”,一个前进面“促进”。不仅如此,而且在正面阐述“两平一同”之后,又提出:“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这不仅涉及市场的平等性,而且涉及所有制的平等性。为此,必须更坚定地实行“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让企业家在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中大显身手。

瞄准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实现目标,切实完善管理要素市场(企业家市场)

这里说的实现目标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实现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具体到企业来说,就是“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和经营管理水平、履行社会责任,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前面讲了企业家在实现上述目标中的使命和重要作用,既然如此,就应该相应建立“管理要素市场”,或称 “企业家市场”(“经理市场”)。其实,企业家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才资源,也有一个是否得到合理配置的问题,因此建议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要求,逐步把企业家推向市场,实现经理资源市场化。并且,双向的而不是单向的,自主的而不是强迫的,平等的而不是有失公平的企业家选择机制,可以使企业家迅速进入经济生活的既定位置,发挥自己的创造性功能。然而,管理要素市场(企业家市场)目前基本处于缺位状态。在“七要素”(劳动、土地、资本、知识、技术、管理、数据)中,现在惟管理要素市场尚待明晰。这里涉及管理者产生机制问题。

为克服现有困难,笔者建议可以探索创建管理要素市场。进市场后,应按照市场规则和公司法办事,让企业家和企业双向选择。此处笔者只从理论上讲企业家市场的“不可或缺性”。在加强组织领导基础上,包容促成,以便让企业家这样的稀缺资源更好地各尽所能。至于怎么具体建立企业家市场,还需学界和业界详细探讨。

健全弘扬企业家精神的双向机制:建立社会容错与企业家自我纠错“双机制”,从内外两个方面促进企业家队伍健康成长

首先,国家应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企业家精神,调动全社会创业创新积极性,汇集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磅礴力量。完善对企业家的“容错帮扶”机制是一个切实有力的举措。对不涉及违规决策、没有不当利益输送,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容错的,应予以宽容。

同时,与社会建立容错机制相向而行,企业家自身也要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净化、自我纠错的内在机制。“社会越容错,自己越应自觉”。只有从内外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完善制度环境与提高企业家自身素质并重,企业家群体才能更加壮大,企业家精神也才能得到进一步激发、保护和弘扬 。




上文略有删减
选自 | 《国家治理》杂志2024年第20期
原标题 |
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和弘扬企业家精神
作者 |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教授 常修泽
新媒体编辑 | 赵光菊
原文责编 | 周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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