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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全省各用人单位: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直接、最核心的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治理欠薪工作。为落实好治理欠薪冬季行动的部署,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贵州省工会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以下事项提醒各用人单位:
一、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1.各用人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劳动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重要条款,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权益得到明确保障。
2.严禁以任何形式规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签订虚假合同、口头约定等。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尽快补签合同。
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1.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按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货币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2.工程建设领域的用人单位应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名制管理等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对于因工程款拨付不及时等原因导致的工资支付困难的,应积极与相关方沟通协调,尽快解决资金问题,不得将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三、建立健全工资台账
1.各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劳动者工资支付台账,详细记录劳动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金额、支付时间等信息,以备查验。工资支付台账应至少保存三年。
2.定期对工资支付台账进行核对和清理,确保工资支付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发现工资支付存在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向劳动者说明情况。
四、积极配合工会监督
1.各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不得隐瞒、谎报或者拒绝提供。
2.对于工会组织提出的监督意见和建议,各用人单位应认真对待,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给工会组织。
五、发现整改欠薪隐患
各用人单位对劳动报酬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主动整改欠薪隐患。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发生工资争议时,积极协商解决,引导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
贵州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
2024年11月19日
校核:付汉武 审发:靳雪莲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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