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面向社会公开引进2名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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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进人才计划及岗位
应聘者除符合应聘岗位具体要求外,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勇于变革、开拓进取,勇担当,善作为,勤奋敬业,真抓实干,能持续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企业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工作业绩突出;
(三)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专业方法,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执行能力,注重团结协作,组织协调能力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四)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2006年11月25日及之前出生),45周岁及以下(1979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高级职称人才年龄不得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毕节市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计划表中的相关要求。(具备履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一)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二)受过刑事处罚、违反意识形态有关规定、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曾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人员;
(三)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不符合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四)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五)因违法违纪受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受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影响期内的;
(六)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务、政纪处分,近三年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七)存在实施泄密、家庭暴力、虐待、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吸毒等违反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序良俗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引进人才工作程序
校核:付汉武 审发:靳雪莲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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