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河南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毕工认字〔2024〕0100321号)申请行政复议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公开举行听证进行审理。根据《贵州省行政复议听证规定》第三条、第六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15:00
二、听证地点
毕节市司法局四楼听证室(毕节市七星关区桂花路334号)
三、当事人名称
申请人:河南宸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梁江华
四、其他要求
请有意参与旁听的人员,于2024年11月27日15:00以前预约登记(联系电话:0857—8225896),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场,自觉配合安检,遵守听证纪律。
毕节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
校核:付汉武 审发:靳雪莲
承办: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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