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交通违法王”曝光

政务   2024-10-30 09:01   江西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江西省公安厅交管局统一部署,九江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宣传警示曝光行动。本次重点曝光2024年10月份的突出违法车辆、风险运输企业名单、事故多发路段、终生禁驾人员名单和典型事故案例(简称“五大曝光”)。


1—10月突出违法车辆




突出违法车辆




风险运输企业


(注:评估结果数值越小,风险越高。其中,高风险隐患主要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车辆数量多;近三个月重点违法数量多;近三个月发生同等责任及以上死亡事故等问题突出。)




事故多发点段




终生禁驾名单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



事故简况:
2024年9月19日,罗*武驾驶赣DME**号小型汽车沿九湖路行驶至桃花山村路段时与中心护栏发生碰撞,造成乘客肖*经抢救无效死亡,罗*武、乘客肖*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检测,当事人罗*武血样中的酒精含量数值为193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乘客肖*、肖*成无责任。


【案例二】



事故简况:

2024年10月1日0时34分许,在德安大道龙立清华小区门口路段,倪*驾驶的灰色丰田牌赣GDP***小型轿车与许*龙驾驶的红色豪爵牌赣G9G***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许*龙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案例分析:

经查,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许*龙驾驶机动车由居民小区左转弯驶入道路时未按标线指示通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小轿车驾驶人倪*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超过限定时速(学校区域道路限速:30km/h,时速:46km/h),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之规定,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原因之一。本起事故中,当事人许*龙、倪*承担同等责任。


交警提示:

在校园周边区域,驾驶员需特别注意车速,减速慢行、不得超速行驶;当车辆进出小区时,应遵循入口和出口的交通指示、道路标识标牌指引,主动避让行人,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九江公安交警全力打击酒驾醉驾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请广大驾驶员守法驾驶、安全出行,切勿酒驾!



宣传警示曝光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发挥宣传的教育作用、曝光的警示作用、舆论的倒逼作用,努力实现交通安全知识知晓率明显上升、重点人群点对点到达率明显上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和良好的舆论环境。


同时,九江公安交警也将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跟进公布最新进展,实现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总目标,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确保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编辑:叶   瑾
审稿:段琳娜
核发:程   俊
素材来源:九江交警

九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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