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铁锤打伤同事,澄迈1人获刑

政务   2024-11-12 17:45   海南  

近日

澄迈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一起故意伤害罪案件

提醒大家遇到矛盾理性处理

勿因冲动让小摩擦成为大麻烦



据了解,陆某某与林某某均为同一石油运输公司员工。2023年10月29日上午,二人驾驶油罐车到老城镇一油库装油,在装油的过程中发生口角。接着,陆某某手持一把铁锤击打林某某的头部,造成林某某受伤。随后,陆某某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待,后被赶到的民警带回接受调查。经鉴定,林某某的颅脑损伤构成轻伤一级。澄迈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陆某某认罪认罚,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可以从宽处理。陆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陆某某持械故意伤害林某某头部,可以酌定从重处罚。该案经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人陆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赔偿林某某12万余元。


检察官提醒



相处摩擦在所难免,如何解决才是关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当学会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情绪。当与他人发生矛盾的时候,应当冷静下来,采用合法、合理的方式,通过积极沟通去解决问题。一旦因一时冲动而大动拳脚,使挥出的拳头成为自己在坐的牢头,使自己付出沉重的代价。
本文来源:澄迈检察、法治时报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刘洁娜
审核丨柯蕾

审定丨汪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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