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里检察:“细、准、精、活”画好代表联络工作同心圆

政务   2024-12-02 16:48   黑龙江  

人大代表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最直接的纽带和桥梁。人民检察院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是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近年来,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把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内化为全体检察人员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拓宽联络渠道、丰富监督形式、压实联络责任,广纳人大代表良言善策,切实把检察制度所长、人大代表所愿与中心工作所在、发展大局所需紧密结合,助推检察温度真切可感、司法为民切实可见,代表联络工作走深走实,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1

在“细”字上做文章

擦亮为人民服务“底色”


——细化代表对接工作。为推动与人大代表联络精细化、具体化,该院主动争取人大常委会支持,建立人大代表个性化档案,明确代表关心的专业领域和关注的问题,制定《关于院领导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案》,对人员职责、工作流程以及相关事项办理标准等进行细化,确保在联络活动中更有针对性地邀请代表参加。

——细化日常联络制度。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通知》和《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安排》,把代表联络工作责任精细分解,确保落实到位。在组织体系上,建立了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参与、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的代表联络工作一体化机制,形成全院上下齐心协力、配合联动的良好局面。

——细化台帐内容。明确党组书记、检察长为联络人大代表的第一责任人,设立联络办公室、联络电话和电子邮箱。详细记录人大代表的个人情况和联系的主要内容。同时,根据人大代表因工作岗位或职务变迁等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保证了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连续性。


02

在“准”字上求规范

提升代表满意“成色”


——确立代表建议办理标准。确立“统一受理、归类办结、限时反馈、跟踪回访”原则,把建议办理工作列入党组会、检察委员会议题,对不同类建议进行专题研究、落实、反馈,使建议办理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

——推动意见、建议落实。坚持每年“两会”期间派员旁听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分组审议,“原汁原味”记录代表意见建议,专题研究整改落实措施。将办理日常意见作为改进工作的抓手。采取邀请代表观摩视察、检察官进村入企、定期走访座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代表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

——建立“一对一”联络制度。在责任分解上,将负责的省、市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分解到院领导班子成员,要求各联络人与市人大代表建立固定、紧密的工作联系,采取上门走访的形式,与代表“面对面”交流,主动汇报“四大检察”开展情况。通过微信、抖音、网络等方式及时推送检察工作动态信息,主动向代表报告检察工作情况和赠阅检察报刊,让代表及时了解检察工作动态,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能提供服务。


03

在“精”字上谋发展

彰显检察工作“亮色”


——由“零散化”联络向全方位联络转变,使联络更精细。积极走访全国、省、市、区人大代表,邀请人大代表谈检察工作,形成相关专题报道。同时,向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赠阅《检察日报》、各类简报、调研材料100余份。今年以来,该院累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十余次,发放征求意见函、征求意见表200余份,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2次。

——由传统式互动向网络式互动转变,使联络更精心。先后建立微信、短信、官网、微博“四个平台”,并向代表推荐应用,及时全面地公开检察工作动态,让代表无障碍获取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并安排专人对接的方式,为代表提供个性化联络服务,不断深化联络互动,实现动态监督。

——由被动邀请向自助式参与转变,使联络更精准。就年度计划中列出的检察工作和活动,由代表自主选择1至2个参与的项目。聘请代表为该院涉检信访案件调解员,参与到检察机关的矛盾化解工作中来。主动邀请代表旁听重大或有影响案件的审理、接访,“两会”期间工作报告、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专项视察、专题调研,自觉接受监督,让代表更加深入了解检察工作。


04

在“活”字上下功夫

增添互动联络“暖色”


——坚持“请进来”,零距离接受监督。为充分保障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不同界别的代表关心的热点问题,分批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观摩庭审、执法检查、检察听证,以各类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深度参加检察机关重大活动,零距离、深层次感受检察办案工作,拉近与检察机关的距离,增进了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和支持。今年以来,该院先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各类检察活动10余次。

——坚持“走出去”,主动走访听取意见。建立分管联系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走访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联络工作落到实处。坚持“平时常走访,会前必走访”的原则,每年“两会”召开前,院领导带队集中走访代表、委员,召开座谈会,通报全年检察工作,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坚持“参”听证,提高司法公信力。针对一起“小过重罚”案件,该院召开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并邀请多名省、市人大代表参与听证,促使申请人和行政机关当场达成行政争议化解意向,实现了以个案监督促行政执法理念更新。

——坚持“观”庭审,提高案件质量。制定《关于开展代表观摩评议案件庭审活动的实施方案》,集中选取职务犯罪、保障民生服务大局等方面的典型案件进行观摩评议,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推动案件提升。




文字:王鸿博

图片:姜   妍

来源:道里区院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周昕彤   审核:张兴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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