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岁是儿童眼睛和视觉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6岁前的视觉发育情况决定了儿童一生的视觉质量。为早期发现儿童常见眼病、视力不良及远视储备量不足,及时转诊干预,控制和减少儿童可控性眼病及视力不良的发展,预防近视发生,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
辖区内常住的0~6岁儿童。
(一)新生儿期(新生儿家庭访视和满月健康管理)
1.检查眼外观:观察眼睑有无缺损和上睑下垂,眼部有无脓性分泌物、持续流泪,双眼球大小是否对称,角膜是否透明、双侧对称,瞳孔是否居中、形圆、双侧对称,瞳孔区是否发白,巩膜是否黄染。
2.筛查眼病高危因素。
3.光照反应检查(满月健康管理时)。
(二)婴儿期(3、6、8、12月龄健康管理)
1.检查眼外观:观察双眼球大小是否对称,结膜有无充血,眼部有无分泌物或持续溢泪,角膜是否透明、双侧对称,瞳孔是否居中、形圆、双侧对称,瞳孔区是否发白,6月龄及以后观察有无眼球震颤。
2.瞬目反射(3月龄时):评估婴儿的近距离视力能力。
3.红球试验(3月龄时):评估婴儿眼睛追随及注视能力。
4.视物行为观察:评估婴儿有无视物行为异常。
*5.红光反射检查(6月龄时):评估瞳孔区视轴上是否存在浑浊或占位性病变。
*6.眼位检查(6月龄时):筛查婴儿是否存在斜视。
*7.单眼遮盖厌恶试验(6月龄时):评估婴儿双眼视力是否存在较大差距,是否存在屈光参差、弱视等。
注意事项:画*的检查项目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卫生院未开展,可前往市级医疗机构专科检查。
(三)幼儿期(18、24、30、36月龄健康管理)
1.检查眼外观:增加观察眼睑有无红肿或肿物,眼睑有无内、外翻,是否倒睫。其他同婴儿期。
2.视物行为观察:通过询问家长,评估幼儿有无视物行为异常,同时了解儿童日常视物时避让障碍物是否迟缓、暗处行走是否困难,有无视物明显歪头或视物过近,有无畏光、眯眼或经常揉眼等行为表现。
*3.眼位检查(24、36月龄):筛查幼儿是否存在斜视。
*4.单眼遮盖厌恶试验(24、36月龄):评估幼儿双眼视力是否存在较大差距,是否存在屈光参差、弱视等。
*5.屈光筛查(24、36月龄):排查屈光不正、远视储备量不足和弱视等危险因素。
注意事项:画*的眼位检查、单眼遮盖厌恶试验项目可前往市级医疗机构眼专科检查,画*的屈光筛查项目可前往蚌山区妇计中心或市级医疗机构眼专科检查。
(四)学龄前儿童(4、5、6岁健康管理)
1.检查眼外观:同幼儿期。
2.视物行为观察:同幼儿期。
3.视力检查:采用国际标准视力表或标准对数视力表检查儿童视力。
*4.眼位检查:同幼儿期。
*5.屈光筛查:同幼儿期。
注意事项:学龄前儿童若视力检查异常,即4岁儿童裸眼视力<4.8(0.6)5岁及以上儿童裸眼视力<4.9(0.8),或双眼视力相差两行及以上(标准对数视力表),为视力低常,需前往市级医疗机构眼专科进一步验光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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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山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