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眼睛!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行拘!

政务   2024-09-12 17:53   山东  


为了寻求刺激满足欲望

就能够为所欲为了?

对这种无视法律、毫无底线的人

必须严惩!



910日凌晨

滨城公安接到张女士报警称

在滨州一商超看完电影走出来时

被一名男子尾随并做不雅动作



接警后

滨城公安高度重视

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展开调查

因夜间视线不好

加上嫌疑人乔装打扮

这给侦查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办案民警通过调取案发周边监控

分析研判、走访排查

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马某某并依法控制

经询问

马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马某某已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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