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警示】昌都交警曝光两起再次酒驾典型案例

文摘   2025-01-03 18:34   西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反复强调
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
按理说“吃一堑长一智”
通常都会痛改前非
可偏偏有人不吸取教训
心存侥幸不知悔改

案例一


违法时间:2024年10月28日15时10分许
违法地点:昌都市经开区恩威药业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
违法行为人:肖某某
酒精浓度:107mg/100mL


血液乙醇含量为:87.8mg/100ml
达到了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
肖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肖某某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


案例二


违法时间:2024年02月12日23时34分许
违法地点:昌都市卡若区马草坝人民医院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


血液酒精浓度:37mg/100mL


法律依据及判决结果:
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杨某某 行政拘留七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一千九百元的处罚。

昌都交警提醒大家

一杯酒
可能会拉近人与人的距离
一旦酒后驾车
这杯酒就很可能会
拉远您和家人的距离
一次酒驾违法
再次酒驾拘留
拒绝酒驾,方能“久驾”
请勿以身试法
一定谨记
“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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