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卡若区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文摘   2025-01-03 18:34   西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予以注销,请机动车所有人尽快办理车辆注销登记相关手续。

截止目前,我市以下车辆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即日起依法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内未前来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的,将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依法强制注销。

公告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2月1日,共31天。(附:车辆明细清单)

昌都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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