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75岁的香港老翁在深圳将比自己年轻25岁的内地妻子告上法庭,指妻子承诺为他养老送终,因此自己早前将位于罗湖区的房屋过户登记在妻子名下,但妻子最终没有履行照顾义务,更辱骂和欺凌自己。
香港老翁遂向当地法院提出撤销他在婚后赠与妻子罗湖区房屋的行为,以取回房屋。
据内地媒体报道指,2008年5月,来自香港的张某(化名)与小25岁的内地女友在香港登记结婚。之后,两人共同生活在张某于婚前购买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的房屋中。
基于妻子承诺为其养老送终,张某分别于2015年3月和2016年2月,分两次将当时居住的房产过户登记在妻子名下。
赠与房屋后,两人的关系急转直下。据张某及其代理律师讲述,张某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妻子没有履行照顾义务,且辱骂和欺凌张某。2020年8月左右,无法在家正常生活的张某向妹妹求助,从家搬离后到惠州租房住,由其妹妹聘请的保姆照顾,经济来源于亲友支援。
民事起诉状显示,2024年3月,张某在香港的医院确诊膀胱癌并进行手术,至今仍需要定期前往香港医院治疗,仅靠政府补贴和亲友支援不足以支付高额医疗费、保姆费、房租和其他日常生活费用,急需妻子扶养和支付医疗费。
张某反覆联系妻子无果后,两次向妻子发送律师函,依然没有收到回应,遂将妻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位于罗湖区房屋100%份额的赠与行为,判决妻子配合张某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判决妻子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10月10日,该案在罗湖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未当庭宣判。被告人经法院传票后,未到法庭参加庭审。
张某在庭审时表示,2020年8月两人分居后,他和妻子就没再见过面,反覆拨打妻子的电话也没人接听。
类似该案的跨境婚姻纠纷并非个例。该案原告代理律师、广东讼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周钊君表示,他此前也遇到不少关于跨境婚姻在离婚和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咨询需求。
据其在法律案件检索系统查询,2015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1日,内地与香港的跨境婚姻因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引发的民事案件有数千例,其中以离婚纠纷的案件数量最多,其次是离婚后财产纠纷,第三和第四分别是抚养纠纷和婚约财产纠纷。
周钊君建议,对于年龄差距较大的跨境婚姻,夫妻双方在结婚时最好签一份关于财产赠与和扶养义务的协议,提前约束好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引发矛盾纠纷。
(据香港01、读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