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面向基层的督查、检查、考核总量”。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作出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提出后,在检察系统内外受到高度关注,引起强烈反响。《检察日报》今日起推出“‘一取消三不再’怎么看、怎么办”特别报道,分别从具体实践和政策解读的角度,为各地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好“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提供指引,敬请关注。
今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落实党中央要求,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审慎作出“一取消三不再”的决定,并要求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一取消三不再”后
公益诉讼检察如何履职?
怎样把握“高质效”标准?
防止履职冲动与履职焦虑
来源 | 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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