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山长绿 护水常流
广西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筑牢祖国南疆生态安全屏障
秋分已过,天气渐凉,广西绿意不减。
山相接,水相连,高山巍峨,碧水蜿蜒,这样的旖旎风光,来自大自然的鬼斧神工,离不开一群“检察蓝”的默默守护。
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紧紧围绕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目标任务体系,坚持以高质效办案为导向,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服务美丽广西建设,推动全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以法治之力筑牢祖国南疆生态安全屏障。
2023年以来,全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905件,督促治理被污染损毁土地7.64万亩、被污染水域1.61万亩,督促清理各类垃圾、固体废物4.76万吨,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及修复治理等费用1.86亿元。9件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1件案件入选“中国十大环境司法案例”。
数字赋能,借力大数据提质增效
广西检察机关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重点围绕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研发构建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借力大数据为办好每一个案件提质增效。
走进南宁市良庆区八尺江新兰村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只见江面水平如镜、波光粼粼,江边生机勃勃、草长莺飞,令人很难想象此处曾存在严重的环境被污染破坏问题。
八尺江(库)流域新兰村“千吨万人”乡镇级水源地整治效果图
2020年11月,良庆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发现八尺江(库)流域水葫芦过度繁殖,堵塞河面,流域内“千吨万人”乡镇级水源地水质受污染的线索。2020年12月至2021年2月,良庆区检察院成立专案组,通过现场巡江巡库、无人机拍摄、询问企业与村民、调取行政机关相关资料、聘请专家对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等方式开展调查,查明该流域存在水葫芦过度繁殖、沿岸畜禽养殖污染、生活污水直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排污、河道被侵占等问题。
该院遂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磋商座谈会,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八尺江(库)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良庆区检察院数字检察办案团队讲解卫星遥感技术应用八尺江(库)流域生态治理公益诉讼监督模型
每一次对案件“回头看”,都会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如何持续巩固八尺江(库)流域治理成效?2023年1月,良庆区检察院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和大数据建模对该流域进行模型监督,持续办理八尺江(库)流域内河道违章建筑、大王滩水库消落区内违法种植农作物破坏湿地资源、耕地撂荒等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并协同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实现全流域协同共治常态化、长效化。
补偿修复,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检察机关不但惩治了非法捕捞者,还要求他们承担生态修复费用,这有效打击了非法捕捞行为,我觉得效果非常好!”今年7月,北海市海城区检察院、法院携手将庭审“搬”到涠洲岛南湾海洋运动公园,对赖某、欧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公开庭审时,一名旁听的村民说道。
海城区检察院依法对赖某、欧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提起公诉
2023年8月,欧某、赖某分别驾驶渔船并搭载其雇佣的工人,至涠洲岛附近海域,使用缠绕电线的底拖网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后被抓获。庭审现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支付生态损害修复费用、通过新闻媒体赔礼道歉并支付相关评估费用的民事责任。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
广西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惩治、教育与承担修复责任一体化办案模式,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同时,督促责任人通过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认购碳汇等方式修复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检察官查看红树林保护情况
2016年,杨某某以防城港某置业公司名义与广西某建筑公司邓某某签订《土石方工程合作协议书》,在明知占用红树林地需要办理林地审批手续而未办理的情况下,与邓某某雇佣工程车从某安置房工程处装运弃土到防城港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指定的所谓码头项目海域填放,造成沿海湿地13.15亩红树林地被毁。
2021年10月,防城港市港口区检察院就案件线索进行立案调查。案件办理过程中,港口区检察院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在提前介入阶段引导收集公益损害证据,针对红树林具体被损坏株数无法调查清楚的问题,征询专家意见,明确案涉区域属于红树林地,破坏红树林周围生态环境也要一并纳入修复。
2022年4月,港口区检察院依法向港口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从修复受损红树林湿地环境的根本目的出发,采纳检察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和专家意见,判令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许某、杨某某、邓某某连带赔偿清除被毁红树林地污染产生的清运土方费用、补种红树林费用17万余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益心为公”,共同参与环境保护
“老乡,你们这附近还有垃圾随意堆放的情况吗?”
“没有啦,之前那些垃圾清理掉了,现在那片土地种上了芭蕉树……”
宁明县峙浪乡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整改前后对比
日前,宁明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一同前往该县峙浪乡往爱店镇方向某处泥土路段开展跟进监督工作,发现曾经充满恶臭气味的垃圾堆,如今已被清理干净并种上了农作物,部分地块变成了青草地。
人与自然相互依存、共处共融。广西检察机关依托“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邀请民主党派成员、青年志愿者、新闻媒体工作者、高校志愿者等人员组建志愿者队伍,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公益司法保护,依法及时有效推动解决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突出问题。
今年初,合浦县检察院收到“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的线索,称辖区内存在养殖鱼塘污染、长期占道堆放生活垃圾等问题,对人居环境造成影响。
该院立即组织检察官实地走访、现场勘验、询问有关人员,及时与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建议其依法对倾倒垃圾等不规范情形进行整改,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
职能部门收到磋商意见书后及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安排工作人员清理垃圾,并在居民区周边合理增设垃圾桶等设备。目前垃圾已得到有效处理。
“感谢检察机关,让我们的生活环境得到改善,看着变得干净整洁的街道,心情都舒畅了。”面对回访的办案检察官,住在附近的居民由衷感谢。
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敲响警钟
“野生兰花在我们这里随处可见,兰花虽香,但不能随意挖采,切不可因小失大。”今年8月,阳朔县检察院对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进行公开听证。听证会结束后,检察官向现场群众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漓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阳朔县检察院检察官向群众宣传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漓江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生态环境保护需久久为功。广西检察机关深入乡镇、社区、学校,为群众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利用公开听证、巡回法庭,以案释法,用群众身边的案例为他们敲响警钟;注重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示范基地宣传教育作用,展示“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机制取得的良好成效。
2023年9月25日,南宁市检察院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受邀人员在位于南宁植物园的检察公益诉讼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实地查看被盗挖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苏铁类植物“迁入新居”后的修复情况;2024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在藤县金鸡镇旺国村揭牌,梧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在基地现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梧州市检察院联合相关单位在藤县金鸡镇旺国村“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基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全区检察机关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当好保护广西山山水水的‘二郎神’的殷殷嘱托,落实‘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广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9月27日下午,自治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主任在检察公益诉讼服务新时代壮美广西建设新闻发布会上介绍。
广西检察机关将准确把握时代发展新形势、国家治理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盼,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更加有力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中,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来源 | 广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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