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端对话】行政检察 与民同行

政务   2024-11-11 17:45   辽宁  






访谈嘉宾

张步洪

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厅

一级高级检察官


郑雅方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涉外法治研究院 副院长

林枫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第七〇三研究所所长、党委副书记


访谈内容


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作关于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行政检察工作进入发展快车道,2019年至2023年检察机关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7.9万件,是前五年的2.6倍。


行政检察是检察机关法定职责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为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




主持人: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请问张检察官,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行政检察是如何发挥职能作用,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


张步洪: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加大民生领域改革力度,提出一系列民生所急、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行政检察认真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办案中回应当事人正当诉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以来,共办理各类涉民生案件4万余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700余件,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3000余件,向行政机关提出督促履职、社会治理检察建议5000余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400余件。


一是高质效履职办案,切实办好行政检察为民实事。各级检察机关行政检察部门围绕就业、社保、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聚焦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重点群体,以“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为抓手,依法维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今年7月,最高检发布了一批效果好、有影响的“检护民生”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引导各地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例如,李某申请工伤认定诉讼监督案中,对于某单位员工李某驾车送完物料后,在返回途中撞上道路花坛受伤的“单方事故”是否属于工伤,法院历次裁判存在分歧。一审认定属于工伤,但二审、再审不认为是工伤并撤销了一审判决,李某申请检察监督。湖北省检察院、最高检先后两次抗诉,均认为这种情况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应当认定为工伤,最终,最高法采纳最高检抗诉意见。


二是强化行政类案监督和行政争议化解,促进涉民生案件源头治理。依法运用检察建议,采取从“办理个案切入,开展类案监督,推动系统治理”的履职方式,拓展监督成效。浙江检察机关针对部分企业未履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义务、卫健部门未依法履职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1065家企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1300多家企业负责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培训,1.8万余名工人落实职业健康体检。河南开封市顺河区院设立“顺检为民”一站式工作室,立足检察职能,创建1+N多效和解方式,与法院、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协作互动,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办案与行政机关履职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凝聚执法为民、司法为民合力。行政检察一头连着法院和行政机关,一头连着公民、组织。检察机关借助“府检联动机制”,将公民、组织带有普遍性的正当诉求传递到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就执法、司法标准凝聚共识。专项行动以来,我们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行政检察助力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工会发挥职能作用,携手做好根治欠薪工作。行政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国家医保局、“两高”、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开展的医保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专项整治,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主持人:我们常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除了护航民生之外,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行政检察又是如何聚焦企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堵点”“重点”问题,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


张步洪: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今年以来,行政检察部门依托“检察护企”专项行动,1-9月份,共办理涉及各类经营主体的行政检察案件1.8万余件,为国家、企业挽回经济损失4亿余元。


一是加强涉企行政诉讼和执行监督,依法平等保护产权。依法办理涉及各类经营主体的征收、补偿、赔偿案件,保护企业财产权益。今年1-9月,办理企业产权保护案件660余件。最高检发布典型案例,对地方检察机关进行办案指导,向社会宣示检察机关办案标准。加强对违法执行涉企业标的、错误适用司法强制措施、超额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防止企业因违法强制执行陷入生产经营困境。湖南张家界市检察机关针对法院违法冻结涉案企业财产2.8亿余元的诉讼执行行为,监督法院解除冻结措施,及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二是加大对违反“过罚相当”原则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今年1-9月,办理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相当案件450余件。最高检发布涉企行政处罚检察监督典型案例,推广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模型,推广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监督模型”,指导各地办理行政处罚相关案件,凝聚执法司法共识。


三是推动解决企业在社会信用领域面临的难题。针对“新官不理旧账”突出问题,开展失信违约等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以检察监督促进诚信政府、诚信市场建设。


主持人:您好林代表,作为全国人大代表,经常会有群众向您倾诉“民声”、反映“民意”。结合日常工作,能否评价一下行政检察的工作、成效,您认为行政检察如何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林枫:我非常关注行政检察工作,也两次参加了最高检组织的相关调研活动。行政检察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做到与民同行、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切实能够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烦心事儿、揪心事儿,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感觉近些年,行政检察工作在以下三个方面都取得了比较好的成果:


一是行政检察工作围绕重点民生领域和特定群体权益保护,依法护航民生民利。2022年,最高检开始部署开展全面深化行政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在就业、教育、社保等重点民生领域以及妇女、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方面,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大量的民生民利行政检察相关工作。监督法院依法纠正错误裁判、依法及时执行、促进争议一揽子化解,应该说是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在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方面,最高检作为常态化工作部署开展了大量行之有效的工作。全国检察机关综合运用监督纠正、促成和解、公开听证等,应该说多种形式推动案件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印象比较深的,有争议十年以上的案件就达到了2900多件,充分发挥了在破解“程序空转”难题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推动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三是在做实公开听证等方面,也出台了诸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办法。比如最高检制定了《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听证工作指引》,各省检察院也出台了有关行政检察工作的办法、指南、规则等等这些规章制度,完善行政检察听证的配套保障机制。借助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办理,确保了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取得了预期的一些效果,助力企业纾难解困,提高营商环境水平方面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希望我们检察机关能够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在司法办案中,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更好地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主持人:您好郑院长,近年来,您多次受邀参加检察机关举办的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论坛;也见证着一批批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优秀案例走进大众视野,让更多人了解行政检察职能。作为业界专家,能否从学术角度讲述如何深化理论研究,打造“行政检察与民同行”特色品牌,推动行政检察高质量发展?


郑雅方:行政检察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当中首要提到的就是要以人民为中心。“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作为一个行政检察品牌,切实在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同时在行政检察的履职过程当中,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两家行政检察研究基地:一家是在武汉大学,一家是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和武汉大学每年都会举办业界非常有影响力的学术活动。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研究基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行政检察研究中心,通过创办要报和专报的方式,对全国各级检察院提出的涉行政争议的民生问题,从学理上进行了严格论证,给予非常多学术上的建议。


我们也联合《中外法学》《中国行政管理》等权威杂志,展开了非常大规模的全国性征文。征文数量从100多篇激增到400余篇,整个征文质量也有了飞速提高。行政检察的理论研究也呈现了井喷式的发展状态。行政检察连续四年发布了年度十大典型案例,并且发布了14批“与民同行”典型案例。这些案例的发布,就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行政检察案件的集中体现。


以年度十大案例评选为例,我们每一次评选,公众参与环节都是最受关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个环节当中,我们希望人民能够有效参与到我们的案例评选当中,同时我们也是希望人民能够切身地体会到——行政检察能做什么,行政检察正在做什么。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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