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
政务
2024-11-15 14:42
辽宁
将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这是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的一项重要修改。从“制”到“治”,一字之变,体现的是我们党全面依法治国理念和方式的新飞跃。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法者,治之端也。”我们党对法治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推进新民主主义法制建设,到新中国成立初期提出加强革命法制;从1956年党的八大提出“加强人民民主的法制,巩固社会主义建设的秩序”,到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从1982年宪法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2018年宪法修正案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2022年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一路走来,我们党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局面,并在新时代形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全面依法治国摆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从推动国家治理领域深刻革命的战略高度持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经验和教训使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在应对新冠疫情过程中,我国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取得重大决定性胜利。在统揽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必须以更大力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不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新胜利。全面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问题、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当前,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形势总体是好的,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尚未解决,一些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仍然存在,其中不少矛盾和问题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相关。比如,一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云南孙小果案,背后重要原因就是法治不彰,把法律法规当儿戏;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就是在立法上“放水”、执法上“放弃”,才导致了生态系统遭到严重破坏。全面依法治国,既是立足解决我国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矛盾和问题的现实考量,也是着眼长远的战略谋划。这就要求我们始终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法治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发挥着重要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党的二十大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全面依法治国重在“全面”二字,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求通过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逐步实现国家治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法治化。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法治建设的思路越来越清晰、定位越来越精准、举措越来越到位。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面升级版”,不论是在法治理念上还是在战略部署上,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立于潮头,方知浪高风急;登临险峰,才见前路艰辛。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深刻的社会变革,也是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完成这一任务,我们还需要拿出更大决心、付出更多努力、推出更实举措。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