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的一天,直到山东警方来家中将丈夫抓获归案,惊魂未定的谢某才后知后觉,与自己朝夕相处了近10年的枕边人,竟然是一个在逃的杀人犯。这突如其来的变故,犹如晴天霹雳,彻底打破了谢某原本平静的生活。
原来,谢某的丈夫原名尹某某。2002年,尹某某在山东省持刀杀人后潜逃。在潜逃期间,他办理了身份信息为李某某的虚假身份证件。2008年,尹某某以化名李某某与谢某在凤城市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婚后育有一女。
一夜之间成了杀人犯的妻子,面对闲言碎语和邻居异样的眼神,谢某变得郁郁寡欢。好在有幸遇见了现在的男友,陪她度过那段最艰难的岁月。就在两人准备重新组建家庭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却被告知谢某处于已婚状态,必须先把与尹某某的婚姻撤销才能领证。
2023年10月,谢某向凤城市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不承想,离婚之路却走得异常艰辛。民政局认为不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未予受理。无奈之下,谢某向凤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凤城市民政局撤销案涉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上的第三人“李某某”并非真实存在的人,根本“查无此人”,主体不适格的问题让法院无法判决撤销登记。事情陷入了“离不掉又结不成”的僵局。
依托检法衔接机制,凤城市人民法院主动向凤城市检察院移送案件线索。凤城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对线索进行分析研判,立即成立办案组开展调查,并多次与民政局进行沟通协调。经了解,民政局不同意撤销本案的婚姻登记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方面,本案婚姻登记是按正常程序办理,民政局并无过错,且该案并不符合撤销的法定条件;另一方面,民政局担心撤销婚姻登记后会出现当事人的债权债务纠纷等法律责任问题。
针对民政部门的担忧,检察官深入当事人家中,走访周围群众,调查二人的社会关系及债权债务纠纷等情况。为确保案件万无一失,承办检察官又跨越1300公里,亲自前往尹某某被关押地——山东省济宁市邹城监狱,实地调查尹某某债权债务纠纷情况。经核实,尹某某在与谢某结婚期间并无债权债务纠纷,其本人也同意撤销与谢某的婚姻登记并表示将婚内财产全部留给谢某及其共有女儿。
2024年5月,凤城市检察院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向凤城市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凤城市民政局在接到检察建议后依法撤销了谢某与尹某某的婚姻登记。
“感谢检察官,压在我心中多年的大石头总算是落地了,我终于可以彻底摆脱这段“荒唐”的婚姻了!”谢某拉着检察官的手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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