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化(体)广电和旅游局,市直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市文广旅游局决定开展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推荐申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需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四)具有体现齐齐哈尔人民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五)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六)制定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各县区级文旅行政部门汇总本辖区的推荐申报材料,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将拟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广旅游局;
(二)市文广旅游局对提交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合格的材料,分类归档进入后序评审程序。不合格的组织申报单位限期修改、补充,一定期限内修改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入评审程序。
三、申报材料
1.推荐申请报告。各县区级文旅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县区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需提供文件。传统医药类项目,需提供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证明。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2.推荐申报书(见附件2)
3.申报视频、图片及其他辅助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3)。
四、工作要求
做好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完善四级名录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程,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县(市)区、各单位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谨慎、细致做好推荐申报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文旅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荐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推荐申报工作的领导,统筹安排本地区推荐申报工作。要精心组织,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数量要求组织完成推荐申报工作。
(二)严格审核,确保质量。各县区级文旅行政部门、市直有关单位要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项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材料,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确保推荐项目质量。
(三)坚持标准,严守纪律。市文广旅游局公示时,如发现隐瞒事实、伪造材料等情况,将取消入选资格。
五、材料报送
1.申请项目清单(附件1)、申请报告、县区级级政府同意推荐申报文件、县级项目名录文件、行业主管部门推荐证明(仅限传统医药类项目)的原件纸质材料各1份;
2.申报书(附件2)纸质材料以A4纸印制,一式5份,需装订成册,并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和申报地区或单位;
3.申请项目清单(附件1)、申报书(附件2)、申报视频、代表性图片以及其他辅助材料电子版拷至U盘(文件名为:第一层设县(市)区名称,第二层十个非遗门类名称,第三层项目名称,第四层项目申报书、申报视频和代表性图片名称);
4.上报的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材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请自行保存底稿;
5.请各县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和市直有关单位于2024年12月5日前,将推荐申报材料U盘、纸质材料一并邮寄至市文广旅游局,逾期(以寄出时间为准)未报送的不予受理。
市直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可参照上述程序,直接向市文广旅游局提出申请。
联系人: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非遗科 迟红
联系电话:0452-2796705
电子邮箱:wgljfyk@163.com
邮寄地址: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新明大街52号党政办公中心号楼6705室
邮 编:161000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九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清单
2.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齐齐哈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4年11月12日
可扫码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