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风作案!兴文两男子非法捕捞野生河鱼,法院判了!

民生   2024-11-23 16:29   四川  

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到兴文县五星镇踏水桥村村委会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方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并当庭宣判。当地近百名村组干部、群众到庭旁听庭审,接受法治教育。

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4月9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某、方某在兴文县五星镇踏水桥村一组河道内采用电鱼的方式捕鱼被兴文县公安局民警挡获。经清点,被告人陈某、方某共非法捕捞各类野生河鱼共计37条。经兴文县农业农村局认定,被告人陈某、方某使用的电鱼设备为禁止使用的渔具,使用该捕鱼工具捕鱼的方法属于禁止使用的捕捞方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方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悔罪态度情况,对陈某、方某判处拘役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并适用缓刑,另判决陈某、方某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4950元。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陈某、方某于案发地进行了增殖放流,鱼苗采购资金均为二被告缴纳的生态修复金。陈某、方某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诚恳向当地村民致歉,并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共同保护好绿水青山。

近年来,兴文县人民法院强化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严厉打击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通过巡回审理、法律讲座、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等活动,切实加强普法宣传,提升人民群众环保意识和法治意识,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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