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活动,以庭促思、以观促学,近日,兴文县人民法院联合兴文县思源实验学校开展旁听庭审活动,邀请50余名师生观摩庭审现场,用真实案例为学生们上了一堂法治教育课。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魏某于2024年6月至7月期间,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及宜宾市兴文县先后17次盗窃他人财物,涉案金额四千余元。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魏某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忏悔。庭审最后,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魏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追缴后,退赔至被害人。
这堂法治教育课让同学们直观感受到了违法犯罪、触碰法律底线的严重后果,他们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学习生活中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下一步,兴文县人民法院将继续用好用活身边典型案例,通过公开庭审、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活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用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来源:兴文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