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广西师范大学考点考生须知
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将于12月21日-22日进行
为使广大考生平安顺利参加考试
在我校考点(4502)应考的考生
须注意并遵守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我校考点考场分布在育才和雁山两个校区,两校区相距30公里,请考生提前熟悉考试要求、考场位置、赴考路线及周边环境,留足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以免因迟到而影响考试。
温馨提示:我校育才校区理科楼在南大门附近,雁山校区文一区在桃园餐厅附近。12月20日16点开始我校考场进行封闭管理,严禁考生提前进入考场教室。
二、考试文具
1. 本考点不提供考试文具。考生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签字笔,2B铅笔,无封套橡皮,尺子,有自命题科目的须携带小刀和胶水(装考试用品的笔袋必须为透明材质),以及招生单位在《准考证》上注明的对应考试单元所需携带的用具。
2.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3. 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计时工具、照相设备、扫描仪器、具有通讯功能的工具(如手机、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或者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批准的为残疾考生提供合理便利物品除外)带入考场,所带入物品应当接受监考员的检查。
4. 手机等通讯工具不得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其他违规物品因各种原因已带入考点(考试封闭管理区域)的,应当在进入考场前按监考员(或工作人员)指定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暂放,否则一旦查出或发现以违规论处。
5. 建议考生在考试当天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金属手镯、戒指、项链等物品,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发卡等,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6. 按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考公告要求,我校考点不接受考生携带画板参加考试,不提供单独的绘图桌椅供考生使用。有疑问的考生请及时与一志愿报考单位联系沟通。
三、安检流程
1. 本考点每场考试有三次入场安检,请考生尽早到达考点(校园入口上午6:30开放),为入场安检留足时间。
2. 考生在第一次人工安检前将手机、手表、电子手环等违规物品放在考点指定的地方。考场附近提供非考试物品存放箱空间较小,请考生优先存放手机等物品后再通过安检。
3. 第一次人工安检后考生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再次安检。考生在工作人员引导下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避免混乱、拥挤。考生通过安检门:
①未引发安检门报警的,直接通过安检门通道;
②引发安检门报警的,应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离开安检区域,自行检查是否因携带手机等违规物品引发报警。可通过再次寄存手机等方式,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重新按序通过智能安检门进行安检;
③引发安检门报警,但自主确认未携带违规物品的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复检处,按安检要求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全面检查,若仍未检查出违规物品,由工作人员带领通过安检通道,并记录考生信息和通知相应考场监考员再进行详细检查,并在考试期间重点关注。
4. 通过安检门后,考生将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核验,考试区域所有检查通过后进入考试教室前还将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第三次安检。
5. 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使用助听器、孕妇等)无法使用安检设备进行检查的,考生须提前开具并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安检时应主动向安检门通道的工作人员说明,考点将安排专人进行检查。
6. 对于拒不配合安检并对考点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将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注意:考生应自觉配合考点安检,主动按考点要求,将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放在指定区域。开考后,如发现考生随身携带以上设备,无论使用与否,均按考试作弊行为处理。
三、安检流程
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不得在规定的区域内逗留、谈论。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须按考点要求有序离开考点、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根据《考试指令》要求进行考试。答题前,应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说明,并按答题说明答题。
3.考试期间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考试结束铃响后必须立即放下笔,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4.考试结束后,不得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中的任何一类物品带出考场,否则将取消本科目成绩。
五、严禁高科技作弊
根据教育部要求,国家教育考试均在标准化考点实施,考试过程全部在视频监控下进行。考试期间,无线电管理部门将加大对异常信号的监测力度,对发现使用无线电通讯工具非法传输考试内容的人员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六、诚信应考
考生要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认真履行本人签署的《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相关承诺,珍惜个人名誉,诚信参加考试。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法律责任。
七、咨询与举报
如发现涉考违规违法行为,请及时向我考点举报,涉及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警。
研究生院咨询举报电话:
0773-5833630
邮箱:
yjsb@mailbox.gxnu.edu.cn
图文来源:广西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