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修订:2024年,取消教师职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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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20:43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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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版修订的《教师法》,对教师的权利和义务、资格和准入、聘任和考核、培养和培训、保障和待遇、奖惩和申诉、法律责任等方面都予以明确。其中特别指出,“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但一线教师最关心的,还是职称难评这一“老大难”问题。为了晋升职称,多少老师终其一生都在努力,但有可能一辈子都评不上。因为,每次都有指标限制,无论你的能力有多突出,成绩有多骄人,但只要排在指标外,就只能望“职称”兴叹。教师初级职务和中级职务不受岗位比例限制,根据教师履行职务的年限和要求,依照规定晋升;副高级以上职务应当与岗位设置相结合,考察教师履职的表现,设定相应比例,通过评审等方式竞争性获得。
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晋升」和「评审」这两个词上。以后评中级,没有名额限制,不需要进行答辩,只要符合年限和要求就能晋升。而评副高级以上职务,依然有比例限制,需要通过竞争、评审、答辩才能评上。一位小学语文教师表示,能改革到这一步,已经很满足了。“现在的年轻教师,想评初级都没有名额,工作积极性很受打击,如今放开了初级和中级的名额限制,很多优秀的年轻教师都能受益!”降低门槛,把更多优秀教师“迎”进门来,正符合教师职称改革的初衷。
一些常年奉献在教学一线岗位上的教师,年年都评不上;反而是那些后勤、管理人员,频频中选。多少教师因为在论文、证书、关系等方面输给别人,和职称失之交臂,为了教学奉献一生,却只能拿基本薪资。“我们学校评职的时候,校领导更容易评上高级职称,和校领导关系好的老师也更容易评上高级职称,这些人直接垄断了高级职称。”
她在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选中,个人基本积分排名第二,却在民主测评分上被排名倒数的老师反超,最终落选。她在职称评定会议上发现,校长竟然篡改了她的考评分数,极度愤怒之下踏上了桌子,义正词严地说:为此,山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取消学校管理层评选正高的资格”!在学校里,没有教学任务的纯管理人员,不能申报正高级教师。如果管理人员身兼数职,既负责管理工作,又担任教学任务,可以参加副高级以上职称的评选。这对于那些常年“陪跑”的基层教师来说,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最让教师难以理解的是,自己评职称要和学生的升学率挂钩。比如我们学校,在21年职称晋升的时候,校领导班子特别关注教师的教学成绩和升学率。但按以往的评审规则,更看重的是教师教科研的实力,毕竟教科研的拿分比教学成绩高很多。因此有老师猜测,这是为某位老师“量身定做”的职称晋升。因为这么做的话,老师就会只顾着给学生抓考试重点,抓考试技巧。结果就是,学校一切“唯分数论”,学生彻底变成“考试机器”。唯有让教师从教学效果出发,关注学生而非关注成绩,才能真正实现“传道、授业、解惑”。所以专门印发了一份《普通高中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指南》,要求把立德作为育人的首要任务。不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不公布、不宣传、不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作为重要考查要点。
让教师放心地教学,放心地评职称,才是学校教育良性发展的前提。《都是职称惹的祸!河南一女教师情绪失控,大会上与校长大打出手……》《河南一教师辞职信火了!从教19年,初级职称,工资2000多!》《心酸!工作42年的老教师仍是初级职称,含泪退休,刺痛了谁的心?》无论是《教师法》对职称指标的放宽,还是教育厅取消管理层评正高的资格,抑或是教育部禁止教师评职和升学率挂钩。本质上,都是为了优化教师职称制度,逐步实施优惠政策,保障广大一线教师的利益。看教龄资历,看科研成果,还是看学生、家长对老师的评价呢?在一众衡量标准中,老师们呼声最高的,就是按教龄晋升。一来,这一方法有利于鼓励教师“终身从教”,把教书育人当成毕生的事业;二来,这种评定能够最大限度“化繁为简”,避免教师为收集整理材料浪费太多时间。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让优秀教师为了几个评职的名额拼得你死我活,浪费了宝贵的精力,伤害了同事间的感情,这是一种无谓的消耗。让老师们把更多的精力放到教育教学上,这对所有人都是大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