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都提取过公积金吗?
在很多情形下
潍坊公积金都是可以提取的
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
较为普遍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如何提取
一起来看看吧!
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潍坊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月提取本人及配偶上月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
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
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提取金额为上月公积金月缴存额。
新市民、青年人租赁住房提取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提取应提供:(1)本人身份证;(2)户口簿;(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2.配偶提取应提供:(1)本人身份证;(2)结婚证或户口簿;(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
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weifang.gov.cn)后点击“网上服务大厅”,登录“个人用户”
登录后选择“自主业务办理”一“提取业务”一“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一“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进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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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后选择“公积金提取”一“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一“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进行申请。
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任一分支(办事)机构业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
(图源:摄图网_401754425)
再来看看哪些情形下
潍坊公积金可以提取吧
👇
根据《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二章 提取范围
第五条、职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半年以上未再就业的;
(八)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九)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其他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被公积金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管理的;
(三)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当前逾期的;
(四)职工或配偶有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正常还款的,符合第五条(二)(八)(九)(十)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除上述提取类型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到职工个人账户,可办理公积金自动提取还贷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还款或提前全部还清的方式直接冲减贷款本金或本息。
政策原文:http://gjj.weifang.gov.cn/zcfg/zcfb/202312/P0202404035807248124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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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潍坊本地宝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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