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M85 检察面对面④】向困难妇女群体输送检察温暖

政务   2024-11-10 12:26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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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妇女权益是基本人权。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妇女事业发展,把保障妇女权益作为坚定的国家意志。近年来,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更好地维护困难妇女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本期节目中,我们【FM85 检察面对面】专栏,邀请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欧美荣主任、第八检察部宫佳旭,一起聊聊基层检察机关如何依法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而在国家对妇女权益保障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孙:欧主任,您好。佳旭,您好。
合:主持人好。
孙:对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专项活动的重要抓手,也是检察机关主动维护困难妇女权益,让困难妇女感受到司法温度的具体行动。能不能请欧主任解释一下什么是“司法救助”?
欧:司法救助是指国家向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而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及时支付救助金的救济措施。
孙:您刚才说司法救助是一种救济措施,那在检察实践中,司法救助是不是意味着给钱就行呢?
欧:也不尽然。在对困难当事人给予资金救助,渡过难关的同时,检察机关还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心理安抚、诉讼救济、衔接社会化救助等多元帮扶措施,帮助困难当事人建立生活信心,激发内生动力。
孙:的确,运用多种手段巩固提升救助效果是检察机关的责任担当。去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发布的《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加强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第三批)》其中香坊区检察院办理的尤某国家司法救助案入选,今年初,中央电视台cctv12社会与法频道《一线》栏目也来深度采访报道了本案。能不能请佳旭简单介绍下这起案件的办理过程。
宫:2018年刑检部门在办理赵某超故意伤害一案中,在审查起诉阶段,了解到被害人赵某超的妻子尤某可能符合司法救助范围,主动将司法救助线索移送给我部。我们受理后第一时间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优先办理,经过走访调查了解到,尤某家中贫困,高昂的手术治疗费用已经让其家人无力承担,且在诉讼环节没有获得有效赔偿,家庭生活陷入急迫窘境。综合情况我们认为,尤某属于国家司法救助范围,符合检察机关予以国家司法救助的情形,且系生活困难妇女,应予以重点救助,对其发放了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我们了解到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为提升救助效果,在救助金发放后还做了大量的工作,能不能详细给我们讲一下。
宫:司法救助金成功发放到尤某手中后,他们的生活能否顺利摆脱困境,仍然让我们牵挂。2022年初,在回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尤某的家庭生活依旧困苦,为进一步提升救助效果,我们将本案司法救助情况向区民政局、区妇联做了通报,经三家共同研究,进一步制定了综合帮扶措施。一方面,尤某被香坊区民政局确定为重点保障对象,帮助其办理了残疾证并每月按时对其发放低保和医疗救助金,如后续再产生医疗费用,民政局将视金额给予临时救助。另一方面,香坊区妇联、哈尔滨市妇联将尤某的家庭纳入重点关注对象,为其送去生活必需品、进行常态化慰问帮扶。此外针对尤某因案致残不能自主离婚的情况,我们与民事行政检察部门、香坊区民政局合力工作帮其办理离婚事宜。同时针对尤某因房产未及时清还贷款,将面临被查封的情况,我们又与社区共同帮助其申请保障性住房。
孙:司法救助在妇女权益保障中发挥了作用。那在检察实践中,司法救助是否也存在一定的难点。
欧:的确,在长期检察实践中,司法救助面临线索发现难、救助标准不统一、救扶衔接不及时等问题亟待解决。相信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以数字检察建设为契机,检察机关探索搭建司法救助大数据平台,能够给司法救助存在的问题提供解答新思路。
结束语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应勇检察长也强调,实现这个目标,就要做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控告申诉检察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实现良法善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感谢您关注“FM85检察面对面”,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新媒体工作室出品
讲述:欧美荣  宫佳旭
文稿统筹:宫佳旭  刘梓诺
主持:孙华君
视频制作:王春龙
编辑:何其伟   陈   思
审核:李   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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