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河征预公告〔2025〕1号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东至政府储备地、大官庄村农村宅基地、其他林地、水浇地、沟渠、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西至大官庄村农村道路,东岭村其他林地、果园;南至东岭村果园,大官庄村其他林地;北至大官庄村沟渠、政府储备地。面积:0.7051公顷,其中农用地0.7051公顷(水浇地0.1577公顷、果园0.0336公顷、乔木林地0.0149公顷、其他林地0.4564公顷、其它草地0.0019公顷、农村道路0.0173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汤河镇东岭村、郑旺镇大官庄村。
地块2:东至小刘家寨子村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陈家庄村水田、水浇地、设施农用地、其他林地、农村道路;西至西水湖崖村水田,政府储备地,陈家庄村其他园地、其他林地、公路用地、水田、农村道路;南至陈家庄村水田、农村道路;北至政府储备地,西水湖崖村水田,小刘家寨子村水浇地、农村道路、其他园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6.4705公顷,其中农用地6.4705公顷(水田1.0009公顷、水浇地2.7992公顷、果园0.4650公顷、其他园地1.6071公顷、其他林地0.2564公顷、农村道路0.2830公顷、设施农用地0.058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
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河东区相公街道甘家屯村,九曲街道陈家庄村,太平街道西水湖崖村、小刘家寨子村。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临沂东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永旺路南段项目建设,用途为道路用地;地块2拟用于临沂市河东区年产6000万件小五金智能智造项目建设,用途为工业用地。
地块2位于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河东区2024年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Q〔2024〕120号)批准的成片开发范围内。
以上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项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河东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九曲街道、太平街道、相公街道、汤河镇、郑旺镇拟于2025年1月1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
不能直接到场的,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理。对不能直接到场且未委托他人代理,经通知仍不到场的,或者到场参加调查但不签字确认的,将由参加调查的各方如实记录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确认表》中,载明情况并共同签字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的临沂市河东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3个区片,其中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
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Ⅳ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0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鲁自然资函〔2022〕56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村民住宅(或工矿企业)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的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月14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卞德鹏,联系电话:0539-8081502。
附件:调查地块四至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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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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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东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