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每次去不同的医院看病,都要重新做一堆检查,既花钱又费时间。现在医生只需打开电脑就能看到我们之前的报告,避免了很多重复检查,为我们市民就医省去了不少麻烦。”王先生开心地说。
11月13日,家住城北街道的王先生在家人陪同下前往市人民医院骨科就诊。就诊医生通过新余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平台,查看了他的既往检查日期和结果,并结合王先生的病情,判断此前的检查结果可以作为参考,无需重复检查。
今年以来
我市大力推进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云平台建设及医院信息系统改造
从此,检验检查互认变得非常便捷!
“一次医学检查检验结果,
全市多家医院共享互认”
市人民医院医务部主任张永平表示:“过去不少患者在不同医院看同一种病时常需重复检查,费时费力又费钱。患者在我们医院就诊的时候,他在互认机构内做了检查,医生觉得这个检查有参考价值,可以互认,那我们就不需要再跟患者重复进行检查。特别是有些需要预约或者等待时间较长的CT、磁共振等检查项目,这个就能大大节省患者的等待时间,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提升了群众的就医满意度。”
据了解,今年9月,新余市卫生健康委制定了《新余市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试行)》,将44项临床检验项目和3类医学影像纳入全市医疗机构互认范围,在全市22家二级及以上医院全面推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大力推进我市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
目前,市级平台已完成建设并与省平台进行了对接,已正式上线医院共有6家(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新钢中心医院、分宜县中医院、仙女湖区人民医院),实现了已上线医院与其他地市医院、省直医院的跨院报告互认。截至11月13日,全市各医疗机构已累计完成互认项目459次。
接下来余小卫带你了解
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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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1.全市二级甲等及以上医疗机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之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医学检验项目委托符合要求的独立第三方医学检测机构开展检测的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纳入互认范畴);全市二级乙等及以下医疗机构间对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和医学检验结果予以互认。
2.原则上,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的检查检验结果,应当予以认可。
(一)临床检验
1.生化检验项目(18项):总蛋白、白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γ-谷氨酰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尿素氮、肌酐、尿酸、糖化血红蛋白、总胆固醇、甘油三脂、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载脂蛋白A1、载脂蛋白B、脂蛋白(a)。
2.感染标志物(7项):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体、乙型肝炎病毒e抗原、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丙型肝炎病毒抗体、抗梅毒螺旋体特异性抗体(指标异常和术前、输血前除外)。
3.肿瘤标志物(3项):甲胎蛋白、癌胚抗原、前列腺特异性抗原(PSA)。
4.甲状腺功能检查项目(5项):三碘甲状原氨酸、游离三碘甲状原氨酸、甲状腺素、游离甲状腺素、促甲状腺素。
5.临床血液学(3项):ABO血型正定型、ABO血型反定型、Rh(D)血型鉴定(术前、输血前除外)。
6.分子生物学(2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乙型肝炎病毒核酸检测。
7.临床微生物(1项):结核分枝杆菌的抗酸染色镜检。
8.特殊蛋白(5项):免疫球蛋白IgG、免疫球蛋白IgA、免疫球蛋白IgM、补体C3、补体C4。
(二)医学影像
1.普通放射线检查(包括CR、DR),胃肠道钡餐除外。
2.CT检查。
3.MRI检查。
1.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
2.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
3.既往检查检验结果报告的时效性,对疾病的诊断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4.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5.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6.患者处于急诊、急救等紧急状态下的;
7.涉及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的;
8.患者及其家属要求进一步复查的;
9.检查检验资料不完整的;
10.其他情形确需复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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