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网站发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南京成功获批入选。
根据相关政策,中央财政采取与绩效挂钩的方式对示范区分档予以奖补,鼓励地方因地制宜探索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其中:
东部地区每省每年第一档奖补6000万元,第二档奖补4500万元,第三档奖补3000万元。
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每省每年第一档奖补10000万元,第二档奖补7500万元,第三档奖补5000万元。
计划单列市第一档奖补3000万元,第二档奖补2000万元。
关于公布2024年中央财政
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的通知
财金〔2024〕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实施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21〕96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现公布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牢牢把握普惠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做好普惠金融大文章,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普惠金融发展的方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金融服务获得感,着力推动普及基础金融服务,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可得性,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二、努力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示范区。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指导督促示范区落实落细建设方案,遵循市场化原则和金融规律,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探索成本可负担、商业可持续的普惠金融发展先进模式,探索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做法,大胆创新、先行先试、打造样板、树立标杆,为普惠金融实践提供引领示范。
三、管好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规范奖补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加大配套支持力度,加强对资金使用和示范区建设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示范区财政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综合运用支小支农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涉农业务降费奖补等方式,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四、加强工作协同形成政策合力。省级财政部门要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金融监管总局当地监管局及金融机构建立健全普惠金融工作协同机制,统筹发挥财政、货币、监管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整合利用地方资源优势,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撬动更多资源投入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
附件: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
财 政 部
2024年9月20日
2024年中央财政
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名单
北京市
门头沟区、昌平区
天津市
滨海新区、津南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邯郸市、唐县
山西省
太原市、晋城市、运城市
内蒙古自治区
呼和浩特市、赤峰市红山区
辽宁省
铁岭市、抚顺市顺城区、沈阳市浑南区
大连市
大连市
吉林省
通化市、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黑龙江省
黑河市、伊春市
上海市
闵行区、浦东新区、临港新片区
江苏省
宿迁市、南京市、南通市
浙江省
丽水市、温州市、台州市
宁波市
宁波市
安徽省
池州市、合肥市蜀山区、芜湖市鸠江区
福建省
泉州市、南平市、三明市沙县区
厦门市
厦门市
江西省
上饶市、南昌市、瑞金市
山东省
济南市、临沂市、冠县
青岛市
青岛市
河南省
鹤壁市淇滨区、新乡市、巩义市
湖北省
鄂州市、麻城市、宜昌市
湖南省
郴州市、益阳市赫山区、涟源市
广东省
肇庆市、茂名市
深圳市
深圳市
广西壮族自治区
钦州市、桂林市
海南省
海口市、儋州市
重庆市
潼南区、奉节县、秀山县
四川省
中江县、高县、古蔺县
贵州省
毕节市、贵阳市、榕江县
云南省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鹤庆县、嵩明县
西藏自治区
日喀则市
陕西省
大荔县、岚皋县、商洛市
甘肃省
张掖市、迭部县、静宁县
青海省
海东市、玉树藏族自治州
宁夏回族自治区
灵武市、吴忠市红寺堡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喀什地区、库尔勒市、克拉玛依市独山子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阿拉尔市、可克达拉市、五家渠市
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资金,将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费奖补等方面,引导普惠金融增量扩面、提质增效。
此次入选示范区,为南京探索打造特色化普惠金融示范区提供有利契机,将进一步增强我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助于引入更多的金融资源支持中小微企业,有效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
下一步,南京将因地制宜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途径,打好“财政+金融”组合拳,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撬动作用,不断提升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