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宣传月】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方案(2024-2025)》的通知

文摘   2024-09-04 18:13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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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京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方案(2024-2025)》的通知

宁财监〔2024〕194号

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财会监督工作,我们制定了《南京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方案(2024-2025)》,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南京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方案(2024-2025)》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

抄送: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各园区、各功能板块。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切实发挥财会监督在维护财经纪律和规范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突出政治属性,力争到2025年,建成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完善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构建财会监督体系

1.财政部门依法履行主责监督。牵头抓总和协调各方,推进加强财会监督各项工作。巩固夯实财政大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方式,重点组织对财政政策执行、预算管理、债务管理、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预算单位财会业务及内部控制执行等开展监督。(责任主体:市财政局)

2.各部门依责实施部门监督。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实施监督指导,整合部门监督资源,强化部门监督力量,加大监督力度,切实规范所管理单位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和内部控制等行为,硬化财经法纪刚性约束。(责任主体:市各部门)

3.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内部机构和人员,强化日常监督,每年开展内部检查不少于1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责任主体:市各单位)

4.中介机构严格执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切实发挥专业支撑作用,依照法律法规、行业准则、业务指引等认真履行审计鉴证、资产评估、税收服务、会计服务、采购招标等职责。要强化内部控制、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建设,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严禁弄虚作假。要提高执业质量,在参与财会监督执法中提供专业意见。(责任主体:各中介机构)

5.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税务师协会等行业协会切实履行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行业监管责任,强化行业诚信建设,开展失信联合惩戒和常态化警示教育,完善自律监管制度体系。(责任主体:各行业协会)

(二)健全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1.建立财会监督主体横向协同工作机制。各财会监督主体注重横向协同,采用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形成既独立履责又密切协作的工作局面。市财政局会同科技、教育、农业农村、交通、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联动开展监督检查,共同推进问题整改、建章立制等工作。(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各部门)

2.完善财会监督上下联动机制。市财政局每年制定财会监督计划,组织开展市区联动监督项目,以查代训、以查代培,强化对区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指导。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需要,适时开展系统内财会监督联动项目。积极配合上级财会监督联动项目和对我市开展的监督检查,认真细致做好自查、重点核查和迎接检查等工作。(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各部门)

3.探索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发挥财会监督专业特色作用,积极推进财会监督与巡视巡察、纪检监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和相互支撑,推动各类监督“计划共商、线索共用、成果共享、整改共促”,不断增强监督合力,不留监督盲区,避免重复监督。(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各部门)

(三)夯实财会监督工作基础

1.规范工作情况报送报告。各部门、行业协会于每年2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年财会监督工作计划和上年工作完成情况,全面反映工作推进落实、制度建设、计划实施、问题整改和结果运用等情况。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会同市财政局及时研究报告。(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各部门,各行业协会)

2.严肃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对查出问题实行清单和销号管理,明确整改责任主体、整改时限、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持续健全整改工作长效机制。定期对问题整改“回头看”,举一反三,对普遍性、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加强分析研究,推动消除问题背后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各部门,各行业协会)

3.强化监督结果综合运用。完善财会监督结果跟踪落实和综合运用管理办法,将财会监督成果作为预算管理、政策调整、资金安排、制度建设的重要依据。各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诚信档案,对严重违法、背离执业准则的机构和人员严肃处理,提升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各部门,各行业协会)

4.严格财会监督工作推进。市财政局对财会监督推进情况定期开展“回头看”,适时通报财会监督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监督计划编制执行、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结果运用等情况,督促各财会监督主体扎实有序推进财会监督各项工作。(责任主体:市财政局)

(四)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

1.开展重大政策资金执行情况专项监督。围绕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紧盯教育、医疗、科技等重点关注民生领域,对重大政策执行和重要财政资金开展专项监督。严肃查处政策落实不到位、财政资金虚报冒领、违规使用等问题,推动政策有效落实、资金使用高效、项目实施规范。(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各部门)

2.开展财经纪律重点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基层“三保”、严禁“新形象工程”等方面,组织开展财会监督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和绩效导向,加强地方债务管控,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规范性,严格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切实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各部门)

3.开展打击财务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专项监督。市财政局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厉打击会计信息失真、财务数据造假、滥用会计准则等违法违规行为。税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对所属领域会计工作实施监督,重点加强对国有企业、金融企业、平台公司等财务会计行为的监督,严肃查处财务造假行为,揭示风险隐患,促进规范运营。(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市各部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财会监督主体要认真执行本方案,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推进。各区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贯彻执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财政部门健全财会监督专职机构,选优配强与监督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积极探索建立特邀财会监督员、聘用中介机构参与执法检查等多渠道补强机制。各部门、单位进一步厘清内部职责分工,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工作人员,保障财会监督职责履行到位。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财会监督信息化建设。市财政局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依托,研究开发财会监督管理模块,通过建立线上数据比对分析预警等功能,加强日常监督和动态监控;推进跨部门财会信息共享,加快数据资源整合。

(四)加强宣传培训。组织部门和单位财会人员开展继续教育培训,持续提高财会人员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完善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加大财会监督干部培训力度,着力培养财会监督骨干人才。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来   源:市财政局财政监督局

拟稿人:姜元元

核稿人:郭杰

发   布:市财政局法规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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