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镇学生和家长返校的一封信

文摘   2024-08-21 19:58   云南  

致全镇学生和家长返校的一封信

尊敬的学生家长及亲爱的同学们:

孩子们的交通安全关乎着千家万户的幸福。随着新学期临近,为确保每位学生能够安全顺利返校,我们特此发出返校交通安全提示,请各位家长和同学共同遵守,确保平安返校。

请广大家长、学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上下学安全文明出行,提倡绿色出行,坚决杜绝学生交通违法行为发生。

一、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上路。

二、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自行车上路。

三、禁止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机动车。

四、广大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出行注意交通安全,谨记“十不”:不逆行,不闯红灯,不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相互攀扶,不追赶比赛,不骑车闲聊,不带人,不骑入机动车道,不扒机动车。

五、广大家长要谨记并告诫孩子:不得驾驶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机动车上路;过马路时“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在道路上嬉戏打闹、相互追逐;不得突然加速横穿道路;不得在道路上溜冰、玩滑板车;要教育孩子下车时等车辆停稳后再开门,开门的时候要注意观察后方的车辆行人,确保安全后开门;时刻关注出行安全,不能心存晓幸、掉以轻心,防止发生惨痛的危险事故。

六、家长驾驶机动车接送孩子时,要自觉系好安全带,并确保车内所有乘客都按规定系好安全带,不得将头、手伸出窗外。严禁饮酒后驾驶、超员、超速行驶,行经交叉路口、涉水路段、人员密集场所等危险路段要提前减速、注意避让行人、谨慎观察通行。

七、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儿童,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三轮车货箱严禁载人;严禁让孩子乘坐无牌车、报废车和“黑校车”出行。

家长作为监护人,要充分认识到未成年人驾驶电动摩托车的危害性,一定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把好第一道关,不给孩子购买电动摩托车,也严禁孩子骑摩托车。

家长是孩子最好的老师,请广大家长言传身教,做好孩子的榜样,积极维护交通秩序,文明出行,以自觉行动为孩子们起好带头作用。



                  勐遮交警中队

                  2024年8月21日

编审 | 岩温扁龙  陈超

主编 | 戴镇宇

编辑 | 李文琼

图文 |镇交警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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