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镇土地管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加强土地流转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土地流转。凡未按照流转程序流转土地的,各方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各行政村(社区)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的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登记造册、整理归档等工作,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二、严禁耕地“非粮化”。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勐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管理的公告》文件精神,严禁永久基本农田、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上不能实现一季粮食作物种植的土地流转;已种植非短期经济作物的耕地必须在1年内退出,现已处于收获期的非短期经济作物,收获后一律不允许继续种植;近期(3个月内)新种植或准备种植的非短期经济作物,一律全部退出。用于农业生产的临时性用房面积不得超过15平方米(仅用于暂储生产经营用品等,严禁用于住宿、娱乐等非农用途)。
三、统一土地流转合同。按照《勐遮镇关于规范土地流转备案程序的公告》《勐遮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成土地流转审批和备案的通告》《勐遮镇关于严禁违规流转土地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已流转的土地务必于2024年10月15日前按照程序向属地村委会完善流转手续,凡未能按照规定审批和备案的土地流转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坚决给予查处。
四、严厉打击非法行为。镇政府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嫌非法流转、哄抬地价等扰乱农村土地流转秩序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涉嫌违法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为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鼓励广大群众针对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委会、小组干部充当“黄牛”、中间商非法吃回扣,企业、个人非法流转土地、违反土地使用要求等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六、监督单位及举报电话
勐遮镇人民政府:0691—5422578
勐遮镇纪委办公室:0691-5422625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0691—5425203
编审 | 岩温扁龙 陈超
主编 | 戴镇宇
编辑 | 李文琼
图文 | 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