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济困难的高龄老人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2024年11月13日团场召开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对申请三季度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批准以下老人纳入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范围,现将审核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尽可能提供事实依据,可直接向所在单位反映。公示时间:2025年 1月 3日至 2025年1月9日(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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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场社会事务办: 0995-8625020
团 场 纪 委:0995-8625118
二二一团社会事务办公室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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