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革除殡葬陋习,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上级民政部门关于殡葬领域集中整治要求,决定对团场禁埋区和历史埋葬点乱埋乱葬及私自迁坟进行专项整治,现公告如下:
一、限制区域
1.团场辖区内兰新铁路、乌吐高铁、吐乌大高速、312国道及各类县乡道可视范围内。
2.团场辖区内耕地、林地、草场、公园、风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
3.团场一连盐山片区和老机运连(现四连辖区)历史埋葬点。
二、具体要求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限制区域内不得新建坟墓,不得扩建、改建豪华墓。严禁占用基本农田、耕地建坟,严禁建造或恢复宗教、家族墓地,严禁从事封建迷信活动;各连队、社区要加强宣传教育和日常巡查,一经发现私建坟墓和旧墓翻新硬化等相关违法行为,要立即上报并进行处置,确保“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治”,按规定上报十二师民政部门执法处理。
2.团公益性墓地(团人文生态纪念园)在一连盐山村已投入使用,公益性墓地只为本团场辖区内的户籍人员提供服务、特殊情况可由团场(管委会)进行核定,不得对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可酌情减免墓穴费。公益性公墓服务单位(委托运营方)凭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入葬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户籍证明)才能出售墓穴(格位),并与用户签订购墓协议,每个户籍等证明只能购置一个墓穴。
3.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强化示范引导,带头革除丧葬陋俗,必须模范遵守殡葬改革相关规定,带头移风易俗,带头落实近亲属去世后遗体进入公益性公墓安葬的规定,不得乱埋乱葬,以实际行动支持殡葬改革事业。
4.为凸显人文关怀,对截止通告之日前,在团场一连盐山片区历史埋葬点已落葬的群众,其配偶过世后有合葬诉求的,按程序向连队(社区),社事办申请,经团殡葬专班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以合葬,但合葬合墓后,不得超面积修建超大墓、豪华墓,不得扩建围墙、围栏等。
5.对阻碍有关部门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投诉举报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职工群众对殡葬领域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积极举报,收到举报后将迅速调查处理,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
投诉举报电话:0995-8625020
0995-8625196
投诉举报邮箱:bt221tssb@139.com
四、本公告由团社会事务办公室(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一团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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