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市民朋友们:
烟花爆竹虽美,却隐藏着安全和环境风险。根据《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元旦、除夕至正月十五期间,三区全域、濉溪县开发区、刘桥镇、百善镇、四铺镇范围内不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本市禁燃区内全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为了营造一个清新、和谐的节日环境,我们倡议:
一、成为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淮北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不购买、存放或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环保节庆方式。
二、成为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不仅做到自身不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敢于举报和制止违法行为,为安全绿色家园贡献力量。
三、成为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党员干部带头不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并通过社交媒体广泛宣传,传播绿色生活理念,使不燃放成为全民自觉行动。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将面临罚款或治安管理处罚。保护蓝天和水土是我们的责任。让我们行动起来,守护环境,共同建设美丽淮北,让城市每个角落都充满文明,让淮北的明天更美好!
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日
来源:淮北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