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违法曝光台
案例一:
违法地点:巩留县国道G578线143公里100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111km/h,超速38%
号牌号码:新F0X201
案例二:
违法地点:巩留县国道G578线143公里100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115km/h,超速43%
号牌号码:新F3885E
案例三:
违法地点:巩留县国道G578线116公里900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98km/h,超速22%
号牌号码:新F5580R
案例四:
违法地点:巩留县省道S242线3公里650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100km/h,超速25%
号牌号码:新F6197U
案例五:
违法地点:巩留县迎宾路与牛场加油站东侧360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98km/h,超速22%
号牌号码:新FA6L83
案例六:
违法地点:巩留县国道G578线110公里255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103km/h,超速28%
号牌号码:新FB9Q00
案例七:
违法地点:巩留县国道G577线202公里400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100km/h,超速25%
号牌号码:新FEF169
案例八:
违法地点:巩留县国道G578线127公里470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103km/h,超速28%
号牌号码:新FG1T61
案例九:
违法地点:巩留县省道S242线3公里650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109km/h,超速36%
号牌号码:新FS5P19
案例十:
违法地点:巩留县国道G578线138公里40米测速卡口,限速80km/h
车速:119km/h,超速48%
号牌号码:新FW8392
案例一
2024年12月03日12时01分,李某驾驶新F3079U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阿克塔木村路段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59mg/100ml),被执勤交警查获。
案例二
2024年12月04日11时38分,邓某驾驶新A6RS26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特克斯县国道577线240公里300米处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29mg/100ml),被执勤交警查获。
案例三
2024年12月06日12时30分,江某驾驶新FW9W81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特克斯县乔拉克铁热克镇阿克塔木村路段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66mg/100ml),被执勤交警查获。
案例四
2024年12月05日14时15分,库某驾驶新FL3N83号轻型多用途货车,行驶至特克斯县国道577线240公里300米处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57mg/100ml),被执勤交警查获。
案例五
2024年12月07日10时41分,哈某驾驶新FH2N9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特克斯县阔克铁热克乡Y054线1公里100米处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34mg/100ml),被执勤交警查获。
案例六
2024年12月07日17时10分,俄某无证驾驶新FW9214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特克斯县喀拉托海镇达根别勒村委会路段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59mg/100ml),被执勤交警查获。
案例七
2024年12月10日11时40分,米某驾驶新FDU04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特克斯县国道577线240公里300米处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70mg/100ml),被执勤交警查获。
案例八
2024年12月08日11时32分,张某驾驶新A1395J号小型轿车,行驶至特克斯县国道577线240公里300米处时,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23mg/100ml),被执勤交警查获。
2024年11月02日23时35分,丁某醉酒驾驶新D3988D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迎宾大道与南环路以南50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8mg/100ml,因丁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提取血液样本检验,经检验丁某驾驶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25mg/100ml,丁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07日01时20分,张某醉酒驾驶新JA9Y5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准噶尔路与塔城街以西路段,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9mg/100ml,因张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提取血液样本检验,经检验张某驾驶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为107mg/100ml,张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08日17时50分,杨某醉酒驾驶新DC5T10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乌鲁木齐路与昌吉街以东20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227mg/100ml。因杨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提取血液样本检验,经检验杨某驾驶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257mg/100ml,杨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2024年11月11日00时16分,王某醉酒驾驶豫NB655L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迎宾大道与冬青路交叉路口以北5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94mg/100ml,因王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提取血液样本检验,经检验王某驾驶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118mg/100ml,王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13日23时45分,苟某醉酒驾驶新CD1F67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迎宾大道与冬青路以北20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3mg/100ml,因苟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提取血液样本检验,经检验苟某驾驶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108mg/100ml,苟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03日23时05分,苗某醉酒驾驶苏M5D453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北京路与团结东街以东,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8mg/100ml,因苗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提取血液样本检验,经检验苗某驾驶车辆时血液酒精含量270mg/100ml,因在停车场内短距挪车,苗某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2月06日23时56分,朱某醉酒驾驶新DD0K2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奎屯市迎宾大道与冬青路以北300米处,被奎屯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查获,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84mg/100ml,因朱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将其带至伊犁州奎屯医院进行提取血液样本检验,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曝光、处罚不是目的,希望对广大驾驶人起到警示作用,促进广大交通参与者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让辖区交通环境越来越好。
来 源:蝶城公安、特克斯交警、平安奎屯
编 辑:李莉 总编辑:朱晓芬 审 核:朱晓芬
来 源:蝶城公安、特克斯交警、平安奎屯
编 辑:李莉 总编辑:朱晓芬 审 核:朱晓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