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 等有关规定及医保服务协议约定内容,解除10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现予以公布。
伊犁州直解除医保服务协议定点医药机构名单
伊犁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0日
来 源:伊犁州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编 辑:李莉 总编辑:朱晓芬 审 核:朱晓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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